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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
PAGE PAGE 31 论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 篇一:论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 篇一:论人身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 论人身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 一 不可抗辩条款的内涵及产生 不可抗辩条款的内涵;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 二 分析不可抗辩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作用 防范保险人的道德风险,约束保险人的行为; 防范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约束保险人的行为 (二)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利益; 增强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感; 提高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保险业的良性循环; 三 不可抗辩条款在各国保险合同中的应用 各国关于不可抗辩条款的法律规定; 我国人身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的现状; 四 完善我国不可抗辩条款的建议 积极完善立法,主动与国际标准接轨; 预防不可抗辩条款引发的投保人欺诈的途径; 五 结束语 论人身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 【内容摘要】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利益,各国政府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均在 保险法中规定了不可抗辩条款。本文主要阐述了人身保险中的不可抗辩条款的内涵、作用 及完善建议。 【关键词】人身保险不可抗辩条款 年龄误报保险欺诈 一 不可抗辩条款的内涵及产生 (一) 不可抗辩条款的含义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利益,各国政府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均在保险法中 规定了一些标准条款,并要求保险人在设计保险险种时必须采用标准条款,也使各保险 人的寿险条款相对统一。不可抗辩条款是寿险合同标准条款中保障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条 款,是国际寿险业常用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两年后不否定条款”或“不可争议 条款”(incontestable clause),该条款规定:人身保险合同自订立起经过一段时间(一 般为两年)后,就成为不可争文件,即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就不得以投 保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和拒绝赔偿保险金。也就是 说,自保险合同签定起的两年内,为可抗辩期间或可争期间,在该期限内,保险人可以 就投保人的误报、漏报、隐瞒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支付保险金;但在两年之后保险 人不能在主张这一权利,而必须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此时,保险合同是不可抗辩 文件。 正确理解不可抗辩条款,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点: (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超过法定期间。此法定期间一般为2年。合同经过2年后,保 险人不得以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而提出解除合同。这2年的期间称为可抗辩期间,2年后则 称为不可抗辩期间.可抗辩期间不仅指合同生效之日起的2年,亦包括失效后重新复效开 始的2年期间.从法律上讲,此期间是一种抗辩权的除斥期间。. (2)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必须生存超过2年.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2年内死亡, 受益人拖延到合同成立2年后再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仍可解除合同.换句话 说,如果被保险人在抗辩期间内死亡,此合同永远也不会再成为不可抗辩的合同。 (3) 在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按期缴纳保险费.如果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使合同失效,保险 人有权杰出合同,而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因为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说明起本身 无意或无力维持合同效力。投保人停缴保险费的,则保险人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即使 合同生效已满2年亦同。 (4) 不可抗辩条款的效力及于保险人的合同抗辩权、解除权。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存在, 保险公司在2年内可以以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而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合同经过2年后, 合同抗辩权.解除权归于消灭,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事实 等为理由,而行使合同的解除权或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履行赔付责任。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 不可抗辩条款作为保险人对公众保证信用的保证性的约束条款的选择,是在寿险发展 过程中逐渐完善的。除寿险合同外,其他保险合同在整个生效期内都具有可争议性。历史 上,寿险合同也曾具有这种完全可争议性.这种规定不能保证被保险人一定能获得保险金 给付,使受益人常处于无奈无助的困难境地.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则以投保人未履行保 证性的说明义务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使保险人终而获得了“伟大的拒赔者”(the great repudiators)的称号。为了消除投保公众对保险业的不信任感,the londonindisputable life保险公司最初于1848 年首先在保单中声明放弃以任何理由作为抗辩 之权利。在美国是由the mahandan life保险公司于1864年首先在保险条款中引进不可 抗辩条款(incontestable clause)。之后,美国纽约州在著名的阿姆斯壮调查(the armstrong7 investigation )完成之后,最初在标准保险单条款法(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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