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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交易电子合同(共8篇)
互联网交易电子合同(共8篇)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2013版) 附件 编号: 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2013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 1 —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所称的网络交易平台,是指由依法注册登记的网络运营交易平台。 三、本合同所称的网上店铺,是指由网络交易平台运营的能够让用户浏览、购买、支付并完成交易的店铺。 四、本合同所称的顾客,是指在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并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消费者。 五、本合同所称的商家,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顾客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文本自2014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 2 — 合同编号: 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 (2013版) 甲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网址: 乙方:(网上店铺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甲方提供 网络交易平台,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向顾客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包括在网络交易平台中为甲方提供独立的网上店铺,及在后台为乙方提供支持其进行商品销售、促销、结算、配送等操作的软件系统。 甲方为乙方提供增值服务(请在选择项下打勾): — 3 — □ 商品仓储服务 □ 商品配送服务 □ 网络营销服务 □ 网上店铺运营培训□ 网上店铺装修服务□ 短信提醒服务 □ 资质审核服务 □ 其他增值服务。 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甲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 合同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请在选择项下打勾): □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 本合同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成立并生效: 1.乙方点击确认并接受本合同全部内容; 2.乙方通过其银行账户向甲方银行账户全额支付保证金且经甲方认可; 3.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后,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平台使用费及第六条约定的保证金。 □其他: — 4 — 。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如果双方续签新的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则本合同自新的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生效之前一日自动失效。 第四条 服务费用 基础服务年费 。 销售服务费 。 增值服务费 。 第五条 支付方式 。 第六条 保证金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乙方需缴付 保证金。如遇消费者投诉的,且符合下述四种条件之一的,甲方可先行赔付,合同终止时,甲方需将保证金余额返还乙方: 1.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 2.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 3.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其他。 — 5 — 篇二:网络交易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络交易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01-22 10:42 一、缺乏关于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专门立法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立法解决网络交易合同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关于规范网络交易合同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网络交易活动的诸多特点,亟须在法律层面就网络交易合同主体身份认定、合同撤销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二、缺乏网络交易主体认证制度 在网络交易环境下,因网络交易合同采用电子数据形式订立,缔约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联系,不直接面对面,以至于合同相对人掌握的主体信息有限,甚至只是虚拟身份信息。一旦产生合同纠纷,可能因责任主体难以确认而无法通过协商或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网络交易合同纠纷管辖权难以确定 由于网络交易行为的无界性,使得网络交易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等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重要“联接点”失去了其在物理空间中的重要意义,从而使管辖权的分配变得模糊。 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管辖区域界限模糊。传统的司法管辖以地理界限为基础,而网络空间是全球化、无边界的。二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存在实践困难。合同主体身份虚拟,导致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易确定;通过网络订立合同的双方主体可能相距较远,甚至属于不同国家,实际起诉和参加诉讼十分困难。三是合同履行地难以确定。网络商品交易经常出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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