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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陷阱(共8篇)
中介合同陷阱(共8篇) 房产中介陷阱大全及对策~看完不上当 房产中介陷阱大全及对策~看完不上当 陷阱一:“偷换概念” 让记者中招在一家房产中介,记者表示要购买一套40中与裕华路小学双片区的学区房。中介工作人员首推一套50平方米房源。既没有暖气也没有天然气的房子让记者不太满意,工作人员便领记者来到附近另一小区。这套房源无论价格还是房屋本身都令人满意。而当记者向裕华路小学及40中分别询问片区划分时才了解到,所谓的“双片区”已经被中介人员“偷换概念”,另一小区为40中学和青园街小学学区房,看房过程中,中介人员对此只字未提。 陷阱二:“无中生有” 多要费用在另一家中介公司,记者想以公积金贷款为条件购房,中介人员表示需要缴纳数千元的评估费。中介人员称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容易,通过公司可以省不少钱,只是要收取评估费5000元。可记???在双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上,并未发现这项条款。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称,在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则无需缴纳各类费用。建议办理贷款的购房者先行了解办理贷款所需的条件和流程,切不可只图省事,全权委托给中介公司而花”冤枉钱”。 陷阱三:交易不成遭“威胁” 记者调查发现,在中介公司中还存在一类“陷阱”,就是个别从业人员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家住西焦西区的范先生通过中介购房,频频接到“落选”中介的威胁电话。 陷阱四:中介费打水漂 市民吴女士来电说,她此前委托一家中介公司租房子,缴纳了20元看房费后,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吴女士向中介公司缴纳了750元的中介费。可准备入住时,房东却要求她再交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各种费用1000余元,这些费用此前并未提及,双方产生争执都不想继续履约。吴女士找到中介希望重新为她选房遭拒,不但不退还中介费,还指出她单方违约。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提醒,在委托中介公司租房时,签订三方合同之前就要看清合同中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约定,提前考虑到租房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产生的纠纷等,并且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避免日后产生分歧。 陷阱五:“虚假促单” 最具迷惑性在记者频频看房过程中,经常会在看房时遇到其他看房者。中介工作人员借机在旁督促,“这套房源很抢手,你今天就交定金,我们才能为你保留。”而对此,一位房产中介从业人士自揭内幕称,这是中介人员常用的促销手段——“虚假促单”,“有时候同事会帮忙当托儿,要么冒充客户,要么冒充别家中介,上演一部竞拍大戏,给买房者一种假象,就是这套房子很抢手,从而达到成交的目的。”他说,如果这套房子本身存在瑕疵,那么这种所谓的“促销手段”就会给买房者造成损失。 工商:上半年接投诉40余起 昨日,记者联系上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总共接到40余起关于中介公司服务类的投诉举报电话,问题主要集中在出租、租赁房屋,以及房屋买卖上,其中委托中介出租、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纠纷所占比重较大。 篇二:买二手房注意中介的哪些陷阱 买二手房注意中介的哪些陷阱 现在大家习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就找中介。湘潭房产纠纷律师表示,中介参与房屋买卖确实有许多好处,比如,中介的信息全面丰富,可以给要购买房屋的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必威体育精装版的信息。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房产中介会设置很多的陷阱。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二手房买卖时应注意中介陷阱,防范二手房交易纠纷。 案例一:分清“居间”与“委托” 郝女士生意繁忙,为图省心,她找了一家中介公司代办买房事宜。2009年11月,经中介公司介绍,她买下了北京东城区的一处二手房。入住之后,郝女士发现该房屋的供暖费没有结清。郝女士认为中介公司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审查失职,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为其支付拖欠的供暖费。中介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居间合同关系,郝女士签的是《单独委托过户协议》,仅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房屋产权过户。过户之外的事情,中介公司概不负责。 法官审理查明,郝女士确实没有签过《居间服务合同》,只签了一份《单独委托过户协议》。该协议约定:中介公司为郝女士提供权证代办服务,郝女士支付委托过户费用37700元。法官注意到,该房屋的成交价是165万元,按市场惯例,委托过户费一般不超过3000元。37700元的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占房屋成交价的2.28%,与居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颇为近似。对此,中介公司的说辞是,双方签署了《单独委托过户协议》,“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法官向郝女士解释,《居间服务合同》和《单独委托过户协议》不同,二者对应的法律关系分别是居间合同关系与委托合同关系,中介公司承担的相应法律义务也不同。缺少了关键的《居间服务合同》,郝女士很难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听罢,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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