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口岸外轮供应企业管理办法[试行].docVIP

舟山口岸外轮供应企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舟山口岸外轮供应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舟山口岸外轮供应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舟山口岸发展的需要,缓解目前外轮港口供应能力与市场需求的矛盾,克服和纠正外轮供应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口岸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前,在舟山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后,本《办法》停止执行。 第三条 外轮供应企业准入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或法人代码证。(新办企业提供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代码证待工商登记后报备)。 (二)有完整的企业章程或合作协议书及企业组织机构设置。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物料供应仓库,并提供办公场所和仓库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四)有齐全的业务作业、单证、票据、仓储、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企业单证账簿、单证规范》,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 (六)申请从事食品供应的,应具有食品卫生检测能力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 (七)有相对固定的从事外轮供应的海上运输工具。租赁船舶合同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含1年)。 (八)制定与经营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操作规范和事故应急预案。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业务员遵守国家法律,无犯罪前科,从业人员必须签订2年以上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其中1人以上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2人以上(含2人)英语六级资格证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外轮供应上岗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出入境口岸食品事业人员健康证》,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证明。 (十)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外轮供应企业准入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首先向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登记,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申请材料分别向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口岸办提出开展外轮供应业务申请,如果申请企业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直接持有关申请材料分别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二)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单位依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查验要求,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指导申请企业改进,符合准入条件的,向港务部门出具允许其准入的书面意见。 (三)由市口岸办组织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发给《外轮供应上岗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四)港务部门根据海关、边检、检验检疫部门对申请企业开展外轮供应业务准入意见,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外供企业准入的基本条件,对其开展港口外轮供应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五)企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后,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明确经营范围。 (六)企业在工商注册后,应完善各种制度、规定,并根据口岸各相关单位要求完成资料报备后,开展正式业务。 第五条 外轮供应业务操作流程 (一)供应企业接到相关外供业务后,首先填制《港口国际航行船舶用物料、伙食供船情况表》,具体列明所供船舶中英文名称、船舶国籍、船舶代理、物品名称、数量、价值、供船时间、地点及单证有效期。 (二)企业将供应的物料、伙食等具体事项告知外轮的船舶代理,并让船舶代理出具供应该票物料(食品)已知证明。 (三)供应企业和船舶(或船代)共同申请,将《港口国际航行船舶用物料、或是供船情况表》正本一式两份(附相关物料、伙食具体清单)、船舶代理相关证明及联审单先提交检验检疫部门审核,检验检疫部门(经审核决定是否采样检验,供应单位应按要求留样备案)同意并盖章后,再提交海关审核无误并加盖验讫章,最后报边检部门审核同意加盖“业务专用章”和在《联审单》上签字盖章后,边检执勤人员检查《登轮证》、《靠泊证》、《联审单》和加盖边检“业务专用章”的物料、伙食具体清单放行。企业将物料、伙食供应上船后,应要求船长在海关批准单上签收,并将签收批准单及时交还海关备案。 第六条 监督管理措施 (一)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业务员及业务作业管理、单证管理、票据管理、财务管理、仓储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证账簿、单证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进出库及库存货物品名、数量、时间,做到帐货相符,进出平衡。 (二)依法规范诚信经营。不得出借企业名义从事报关报检,办理登轮、搭靠手续,不允许发生“单位挂靠”、“人员挂靠”等现象。企业性质、所有人、公司地址、管理人员、业务员变更必须在7天内到有关部门备案。 (三)码头供水点必须建立检测记录。外供企业向出入境船舶供水前,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水质检测报告,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船必须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每半年一次接受卫生评估。锚地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