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实习律师面试简答题答案
1、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2、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3、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4、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
对外签
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
;(九)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5、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 .作为即将执业的律师,你对从事律师工作有何期望和担忧?
6、期望:希望能通过包括本人整个律师行业的努力,可以推动国家
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治的威信。
希望自己从事律师后,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使自己的法律知识
、业务素质、执业技能得到大大提升,逐步实现执业的专业化。
希望自己的执业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回报和社会的认同感、维护
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担忧:律师群体对自身职业定位和职业荣誉的认知具有巨大的落
差,律师执业环境的严峻性,年轻律师生存问题(案源、收费问题
)。
7、律师如何对待信访的问题?
接待信访群众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义务。律师不是政府工作人员,
没有接待信访群众的义务。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可以给信访群
众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咨询帮助,用法律来规范信访群众的信访
行为,做到文明、依法信访。
律师介入信访的好处是:1、帮助信访群众识别自己的信访事项是否
属于信访受理范围。2、帮助信访群众分析信访事项中包含的法律问
题和非法律问题,并寻找合理的解决投诉途径。3、帮助信访群众正
确地理解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
但是,律师不宜直接代表或者带领信访人到国家机关信访或者走访
。因为,信访群众情绪容易失控,容易酿成冲击国家机关的恶性事
1
件,在政府心目中造成律师煽动闹事的不良印象,不利于最终解决
信访群众的问题。律师应当多做代书、咨询工作,尽量避免和政府
工作人员正面接触,即使需要接触,也不应当与信访人一道,而应
采取单独交换意见的形式进行。律师应当多以第三人的身份向政府
提建议和反映情况的方式,间接地将信访群众的问题反映给政府,
以期到达解决问题的目的。
总之,在处理信访群众委托的案件中,律师一定要坚持有理、有利
、有节地原则与各个部门打交道,随时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避
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陷律师于不利地位。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以
8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请问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一)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
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二)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
(三)借助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
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
(四)故意底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争揽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
(六)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揽业务的;
(七)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
(八)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合同移交 协议书范本.doc VIP
- Welcome Unit Words and expressions 单词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英语人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 .pptx VIP
- 牧场改造项目粪污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 投标方案(技术标130页).pdf VIP
- 2022年高考化学总复习:化学平衡的移动(附答案解析).pdf VIP
- 2019.02.11【名师专项点拨-判断】图形推理1 聂佳 (全部讲义+第一节课笔记).pdf VIP
- 必威体育精装版考研《英语一》新题型密押:排序题及答案.pdf VIP
- 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优质课件.ppt
- 18洁净车间洁净度管理制度.doc VIP
- 中国行业标准 BB/T 0041-2021包装用多层共挤阻隔膜.pdf
- 必威体育精装版版不良事件课件.ppt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