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色家园无配套老年活动室和物业服务用房的情况说明s.doc

关于金色家园无配套老年活动室和物业服务用房的情况说明s.doc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金色嘉园小区无配套物业服务用房及老年活动室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金色家园业主委员会,针对小区内业主们反映关于金色家园无配套物业服务用房及老年活动室等问题,业委会经过召开会议讨论,现向相关部门反映。金色家园位于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1140号的金色嘉园小区,是新疆大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开发初期曾明确规划有物业服务用房,但是小区业主入住后发现物业公司并没有自己的服务用房,而是租用新疆大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每年都要另行缴纳租赁费,加重了业主们的物业费用支出。并且小区内没有老年活动室,小区内老人们无法正常开展娱乐活动,只能去旁边的世禧苑小区挤用一处40平米的房屋作为活动室。 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疆大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按照政府相关法规履行其对广大业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损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曾多次与大顺房产公司协商,房产公司以各种理由回避问题,逃避责任,至今上述情况均未得到解决,在已无其它解决办法的情况下,经全体业主讨论协商,现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为盼,金色嘉园全体业主先对承办本事务的领导表示感谢! 金色家园业主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档评论(0)

ktj82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