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法学院54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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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法学院54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西南大学法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团支部名称参评最佳团日活动名称负责人平均成绩团员数文明寝室补考人次青年数主要工作成绩2007年度团支部受表彰情况所在年级 意见 辅导员签字:院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备  注附件5 共共青团西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制 西南大学法学院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性 别民 族出生年月学年成绩政治面貌所在班级担任职务受表彰情况先进事迹团支部意见所在年级意???院团委意见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附件6 共共青团西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制 西南大学法学院优秀团员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性 别民 族出生年月学年成绩政治面貌所在班级受表彰情况先进事迹团支部意见所在年级意见院团委意见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共青团西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制 西南大学法学院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基层团支部建设,建立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推动各支部积极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法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和表彰。 第三条 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坚持公开、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评 选 办 法 第四条 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参评支部为全院非毕业年级的团支部。 第五条 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原则上以西南大学校团委分配名额为准,没有分配名额的评选数额为学院团支部总数的30%,各支部申请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学院团委将从申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择优推荐评选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六条 各支部按照标准提交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在每年5月中旬报送院团委组织部。 第七条 学院团委于每年5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对“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申报支部进行评选。 第三章 评 选 标 准 第八条 必备条件 (一)支部学习情况良好,整体成绩优良,班级年度重修比例在20%以上的支部取消申报资格。(计算公式为:班级重修人次/班级人数*100%) (二)支部文明寝室建设效果明显,在院月度文明寝室大检查中成绩优良。 (三)支部成员无重大违纪现象、该支部有四人以上被学校处分的取消资格。 第九条 团支委建设 (四)支委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团支委会成员。 (五)支委会班子的政治学习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效。 (六)支部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详尽。 (七)支委成员政治素质好,学风好。 (八)支委成员能密切联系支部同学,全心全意为支部服务,起模范带头作用。 (九)支委成员能带领支部团结健康发展,能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主题活动 (十)能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根据团员的需要开展团的活动。 (十一)支部定期过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高。 (十二)积极开展课外知识学习、体验交流、科技创造等活动。 (十三)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每学期没有组织支部全体成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团支部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十四)积极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十五)支部及时将各种活动的开展情况上报院团委组织部备查。 (十六)支部及时将各类档案上报院团委办公室归档。 (十七)支部能够很好的在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 (十七)支部能够按照《法学院团员、优秀青年“推优入党”实施办法》做好本支部的“推优”工作,为党组织输送合格后备军。 (十八)支部“推优”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受到党组织的认可,后期评价好。 第十二条 活动阵地 (十九)支部同学参加党、团校培训积极。 (二十)支部能够主动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 (二十一)团小组建设稳步推进,能够成为同学成长成才的平台。 (二十一)支部能够很好的组织同学参加智力支乡小分队或组织小分队或有学生在小分队中担任队长。 表 彰 与 奖 励 第十三条 院团委对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被评为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院团委将积极推荐评比校级、市级、国家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十五条 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负责人,优先作为校级“优秀团干”向校团委推荐。 第十六条 被评为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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