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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Micr0s0ftW0rd文档
监利县地方税务局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荆州市地税系统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的检查与评价。
第三条 考核评议依据监利县地方税务局行政责任制(以下简称行政责任制)设定的事项和考核指标。
第四条 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按季实施,采取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组织领导
第六条 监利县地方税方局行政责任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具体工作由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配合执行。
第七条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评议环节的职责: ?
(一)组织领导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
(二)审议确定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结果;
(三)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的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落实。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评议环节的职责:
(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工作,其中:机关工作考核专班负责执行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议,基层工作考核专班负责执行各分局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定期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关于行政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负责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处理其他与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相关事项。
三、考核评议的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监利地方税务行政责任制》的规定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原则上只扣不奖,按月考核,按季汇总计入当季绩效考核分值。考核评议??为三个步骤:个人自评→检查考评→结果审定。
第十条 实行按月考核,按季汇总奖惩的办法;坚持直接考核到个人的原则,对无法直接考核到个人的事项,考核到科室、基层分局,按均分计算到个人。个人自评的对象、内容、时限、方式:
(一)个人自评的对象为纳入行政责任制管理的全部人员,包括各级班子成员。
(二)个人自评的内容为行政责任制规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其中,对纳入计算机考核的事项,以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考核结果为准。
(三)个人自评在季度终了后3日(有效工作日,下同)内完成。
(四)自评人员填写《地税工作人员自评和检查考核表》(附件1),按照“检查考评”程序划分的层级上报。
第十一条 检查考评的程序为:检查考核→集中考评→公示、申辩、调整。
(一)检查考核,指对个人报送的《地税工作人员自评和检查考核表》进行确认,同时对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过错事项进行增补。
检查考核实行“下管一级”,即由上一级的负责人对下一级责任人进行检查考核。“下管一级”的层级划分如下:
1、县局层级: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包点联系单位班子成员。
2、各科室、基层分局层级:
(1)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副职及工作人员。
(2)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分局→基层单位工作人员。
3、检查考核的内容:对个人自评事项,对照行政责任制进行审核、检查、修正、补充。
(1)个人自评的过错事项有无遗漏的情况;
(2)个人自评扣分有无漏扣、少扣的情况;
(3)个人自评的过错责任界定是否准确;
(4)计算机考评结果是否真实填报。
4、《地税工作人员自评和检查考核表》经过检查考核后,由检查考核双方签字确认。
5、检查考核工作在季度终了后7日内完成。
6、归集检查考核情况。经过检查考核的《地税工作人员自评和检查考核表》,以科室、分局为单位进行收集汇总,填写《地税工作人员检查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地税工作人员自评和检查考核表》报送至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考评,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要工作、专项活动检查通报情况和外部评议、投诉提出的问题,分解落实过错责任,修正、补充检查考核结果。
1、修正补充检查考核结果。
⑴户面巡查:由税费征管科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基层分局进行审核、修正、签署意见后报监察考评科汇总。
⑵征管质量考核:由税费服务科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分局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修正、签署意见后报报监察考评科汇总。
⑶涉税事项考核:由税费服务科按季提出考核意见,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报监察考评科汇总。
⑷上级检查和评议:通过上级机关检查和评议指出的并且能够认定过错责任的事项,能够明确具体岗位和过错责任人的,对照行政责任制,分解落实过错责任到人并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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