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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0年度重点物流企业常规贷款贴息资助审核工作申报指南
PAGE PAGE 15 深圳市2010年重点物流企业常规贷款贴息资助审核工作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9]96号)和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二、主办单位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三、贴息金额 获得贷款时间为2009年5月1日到2010年4月30日,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确定,贴息额度原则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原则及范围 经市交通运输委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请。已申请应对金融危机措施扩大重点物流企业资金贴息的企业,其银行贷款利息不得重复申请银行贷款贴息,未申请金融危机扩大贴息贷款利息的可申报。 五、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制定工作规范、申报指南、公告、召开动员大会)→申报→受理→处室初审→诚信把关→专项审核→处室审核→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主任办公会审议→提请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公示→办结→复核、投诉受理和核查。 六、程序安排 (一)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贷款贴息资助审核工作实施规范 (二)公告 在交委网站、相关协会网站发布公告。 (三)召开动员大会 (四)申报 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受理 2010年8月10日起到8月20日截止,由委四楼办事大厅受理申报企业材料,对企业提交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企业发放受理回执,对审核不通过企业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企业申报时应提供其工作人员是否与我委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声明及申请企业经办人委托身份证明书.逾期提交则不受理。【所需材料:申请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另附加一份声明书(附件3)和一份证明书(附件4)】 (六)处室初审 物流处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正确、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满足要求、相关附件是否齐全等。 (七)诚信把关 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审处)根据申报企业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海关、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HYPERLINK / \t _blank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诚信征询。 (八)专项审核 物流处会同财审处从市财政委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中抽取一家审计单位,委托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调查与复核,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并出具专项审核结果或意见(一式与两份)反馈至物流处。第三方对出具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九)处室审核 主办业务处室负责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性审查,处室主办人员结合申报企业实地调查、诚信调查、专项审核情况,签署主办人员意见,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后,提交处内会议研究。 处室遵循集体议事规则,结合主办员和分管副处长的意见,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申请材料。主要负责人在处室审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形成相关会议纪要。【所需材料:处室审核意见表(附件5)】 (十)专家评审 1.设立专家库 设立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产业资助资金审核工作专家库,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产业资助资金审核工作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评审。 2.专家评审会 信息中心负责专家管理及评审组织工作,专家组负责根据申报依据、诚信调查、专项审核的结果,结合市宏观调控政策,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性审查,提出明确的评审(审核)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查结果(所有专家在审核结果上签字),对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领导小组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审处)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审核会议,物流处和信息中心分别准备相关的会议材料,并分别汇报处室审核和专家评审相关情况。领导小组以集体议事的形成,根据处室审核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依据审核规则认定是否给予资助,提出审核意见,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稿形成会议纪要。 (十二)主任办公会审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准备主任办公会审议的材料,并汇报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情况,物流处和信息中心参会并根据需要对相关情况补充说明。 (十三)提请市财政委复核 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拟资助,由物流处以市交通运输委名义致函市财政委,提请复核。市财政委审核同意的,进入公示程序;市财政委不同意的,物流处根据市财政委意见形成书面答复,交由委四楼办事大厅回复申报企业。 (十四)社会公示 经市财政委意见决定拟资助或奖励的项目,由物流处以市交通运输委的名义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行业协会等相关利益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接受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受资助原因、资助项目、资金金额等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内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交通运输委与市财政委联合下达资金资助通知。 (十五)办结 物流处将市交通运输委与市财政委联合下发的资助资金下达通知交办事大厅,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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