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合同订立与成立.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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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合同订立与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六个要件)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分解为:要约、承诺 详见下列第二个问题) (二)当事人具有合同能力 (三)合同须有对价 (四)合同形式须合法 (五)合同内容须合法 (六)意思表示须真实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一)要约(offer)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注意掌握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的含义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的 构要件 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必须具有缔约目的 2、要约邀请 又称邀盘、虚盘,是指引诱 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行为。 要约 邀请 的 特点 缔约的预备行为 没有法律意义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 典型的要约邀请 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后果不同 目的不同 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悬赏广告 4、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又称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失去效力,无论是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撤回:要约人 在要约生效之前 取消要约的行为。 先于到达 同时到达 要约的 撤销 要约的撤销:要约人 在要约生效之后,受 要约人承诺之前使要 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案例/资料:3-2:纽曼诉斯奇夫案(Newman v.Schiff )1985】[1] 一个名叫斯奇夫的人,自称为反税收者,在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凌晨3:00-4:00的一档夜间电视节目中,声称联邦政府并未要求美国公民申报所得税,并说“如果有人能从联邦税法中查到公民必须申报所得税的规定,并马上打电话给本档夜间节目,我将付给他100000美元。”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早间新闻转播了夜间节目的这则报道。 一个名叫纽曼的律师看后,查了联邦税法,确认联邦税法确实要求公民必须申报所得税,遂即打电话给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要求得到100000美元,CBS把这一要求转给斯奇夫, 斯奇夫拒绝支付。纽曼上法院告斯奇夫违约,法院认为斯奇夫的要约是有时间期限的,即当天夜里3:00-4:00的那档节目,在这期间若有承诺,合同遂告成立,斯奇夫就要支付100000美元,过了这段时间,要约失效,无合同可言,原告败诉。 [1]案例来源:张文博等著,《英美商法指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4月第一版,第5页。 (二)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你考100分我就送你一台电脑! 真的? 是否构成承诺?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形式 承诺的撤回 承诺只可以被撤回, 但不可以被撤销。 另外,我们来比较两个案例: 【案例/资料:3-3】 南山丝绸进出口公司于6月1日向美国某公司发出要约。次日,美国公司表示接受,但提出该批丝绸必须降价5%。南山公司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国际丝绸价格上涨,美国公司6月5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接受中方6月1日的发盘。 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资料:3-4】 我某出口公司于05年2月19日向香港一公司报价。 收到发价后,香港公司2月22回电:“你能否同意每公斤价格稍稍有所降低? ” 一日后又提出:“这就是最便宜的价格了?” 中方没有回复。 再一日后,香港公司再次来电: “这个价包括运输成本吗? ” 又一日后,香港公司来电,表示接受。 但中方公司不再予以理睬。3月7日,我出口公司将货物售于韩国某公司。 香港公司认为他已作了承诺,合同已经成立,中方公司违约;中方公司认为合同并没有成立。 请说说你的观点。 再比较一个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国一公司报出某农产品,在发盘中除了列明各项必要条件以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我方接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物。 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你方的要约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所以合同未成立。而我方则坚持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问:本案合同到底有没有成立? 三、 合同成立的时间 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 律约束力的时间。 合同自承诺 生效时成立 合同自当事人 在合同书上签字 或盖章时成立 合同自当事人签 订确认书时成立 合同自一方接受 对方履行时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单选题第9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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