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5.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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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5

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要求 (131号令)相关点解读;《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局长131号令) 6 章 43 条;1、食品检验机构如何进行资质认定?;2、资质认定体现的形式是什么? ;3、谁对申请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4、食品检验机构要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履行哪些义务) 共20项;不得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第35.5条) 不得聘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第36.2条) 不得在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第36.3条) 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27.2条、第38条) 资质认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按期完成,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第36.4条) 应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第27.1条) 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第28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检验规范相关规定及委托检验合同的约定出具食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29.2条) 应当在其对外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和证书(第13.2条) 变更资质认定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以及技术管理者,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14条) 应建立申诉和投诉机制,处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或者消费者提出的委托检验结论争议(第31条) 申请人在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或复查换证时,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第32条) 申请人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第33条);5、食品检验人要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履行哪些义务?) 共4项;6、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人员要遵守哪些行为规范?(履行哪些义务?) 共7项;7、资质认定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履行哪些义务?)共1项;9、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法律责任?;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13项);3、出具虚假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第36条) 4、聘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第36条) 5、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第36条) 6、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第36条) 7、依法撤销资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36条) 对3—7 项的行政处罚为资格罚。 第36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其上位法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93条 。;8、食品检验机构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38条) 对此项的行政处罚为财产罚。 第38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94.2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9、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第34条) 对此项的行政处罚为财产罚。 第34条规定: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10、不能持续符合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第35条) 11、违反本办法,擅自增加检验项目或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第35条) 12、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第35条) 13、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第35条) 对10—13项的行政处罚为财产罚、资格罚。 第35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涉及10—13项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资质认定证书6—12个月,证书暂停期间不得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实施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3种);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10、131号令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主要内容:;食品检验机构资 质认定管理办法;知识要点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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