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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构建益共同体的校企深度合作研究

基于构建利益共同体的校企深度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研究项目,主持人:丁建石,题目“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模式及支持政策研究”,课题编号:FJB110092 天津职业大学合作教育办公室主任 丁建石 教授 摘要:校企合作已经从简单的对接向深度合作进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实施对象单一,没有找到企业与学校共同的切合点,本文从建立利益共同体为出发点对校企深度合作进行了论述,阐述了合作对象单一、政府参与合作、合作平台构建以及教师作为合作关系维持主体的理念。 关键词:校企深度合作 利益共同体 思考 平台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只有开门办学、校企合作,创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彰显高职教育的不可替代性。我们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十多年的实践,尤其是示范校建设以来,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制约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校企合作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单纯追求学校需求的满足,没有充分考虑合作中政府、企业利益的满足,形成校企合作深度不够,合作点少的局面。 一、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全国各地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低层次的校企合作已经成为制约高职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校企合作的实施对象单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直接表现对象是学生,而影响校企合作的最根本要素却是教师。在现阶段,由于在校企合作探索过程中理念上的认识不足,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的实施对象只是围绕学生开展活动。但是,在教学改革过程中,教师如果不能及时掌握企业使用的技术及变动情况,教师的能力没有提升,“订单培养”必定脱离实际需求,顶岗实习也只能是停留在参观或简单劳动力输出的形式上。高职教育要实现为企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就必须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不断提高教师水平,进而提高学生适应企业的能力,满足企业对人才需求不断变化的需求,形成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尽管双方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由于只是单一考虑学生,表现为治标不治本,合作效益并不明显,离“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2、校企利益共赢局面尚未形成[1] 王振洪,?“构建利益共同体 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中国高等教育》2011年3/4期,第61-63页。 [2] 彭文静,“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校企合作主体利益与成本分析”  HYPERLINK /magazine/magadetail/JZGC201131.htm \t _blank 《价值工程》2011年第31期,第211页。 。校企合作应该建立在一定的利益共赢的基础之上,利益是双方产生合作驱动力的根本源泉,这一点随着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已经成为了各高职院校的共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借助政府、企业等外部资源,过于强调政府以及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对如何用自身的优势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企业生产经营贡献力量,进而推动校企深度合作考虑的仍然较少。作为企业,其宗旨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加之我国大部分企业对社会责任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很少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工作作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职责,很少主动付出成本用于校企合作。学校与企业对校企合作的价值观上存在差异,致使合作过程中共赢局面尚未形成。这种情况下,作为校企合作的诉求主体——学校方面必须主动改变并适应当前形势的企业需要,以培养大批高端技能型人才。 3、缺乏有效的互动沟通平台[3] 洪贞银,“高等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若干问题及其思考”,《高等教育研究》2010年第三期第31卷,第54页。 。校企合作需要学校与企业在学校双方有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因为学校需要及时掌握企业用工信息、技术研发信息、企业员工培训信息等,企业需要及时掌握学校学生供应信息、教师承担技术研发信息以及学校教学改革、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信息。目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大部分是点对点的单线联系,对未形成合作关系的学校和企业的信息很难及时掌握,许多项目可能因为沟通障碍而错过。学校目前与企业的合作大部分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只有在需要落实订单培养、共建基地、顶岗实习等事项时,相关人员才进行沟通,目的性和指向性单一,校企双方参与合作的人员接触不多、了解更少,不可能深入持续地开展互动合作,也就很难共同对一些可扩大或深入合作的领域及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鉴于这种情况,个别学校或企业也试图通过建立合作网站以搭建合作平台,以加强校企双方的沟通,但由于主办方的影响力有限,关注点局限在本单位,其他企业或学校很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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