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名师独家解读司法考试卷三重点难点考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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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名师独家解读司法考试卷三重点难点考点

/ 司法考试名师独家解读司法考试卷三重点、难点、考点! 司法考试名师独家解读司法考试卷三重点、难点、考点!2013年 HYPERLINK / \o 国家司法考试 \t _blank 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的大幕已经开启,众多考生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怎么样在有限的时间里掌握最多的知识,获得良好的复习效果,以确保顺利通过司考。法律教育网的小编认为复习司法考试要做到少走弯路,不可钻牛角尖,要会学、会考,因此复习方法一定要得当,要统筹安排。这样才能事半功倍,顺利过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法考试名师独家解读司法考试卷三重点、难点、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HYPERLINK /new/201306/wangying2013060510535364150678.shtml \t _blank 司法考试名师独家解读司法考试卷一重点、难点、考点!  HYPERLINK /new/201306/wangying2013060511283688813786.shtml \t _blank 司法考试名师独家解读司法考试卷二重点、难点、考点!  HYPERLINK /new/201305/fangqianru2013050810101355468581.shtml \t _blank 司考几种民法案例的分析  HYPERLINK /new/201305/wangying2013050810460882939927.shtml \t _blank 司法考试各部门法主次划分 一、民法 【备考提示】 民法是历年司法考考察的重点学科,历来有“得民法者得天下”之说,学通了民法再复习其他学科考生则感觉轻车熟路,民法往往成为了考生成绩的分水岭。然而,民法具有知识体系庞大、知识点繁杂、考察难度大的特点,也是历年考生失分的“重灾区”。民法内容虽博大精深但是司法考试学好民法并非无路可寻,备考方法则至关重要。司法考试的复习如果分为记忆和理解两部分,民法的复习则偏重理解辅助记忆,民法的复习重点应当放到对知识点的理解上,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以求融会贯通,否则单纯的记忆难以应对灵活多变、颇有难度的民法考点,这是复习民法首要的思想意识即注重理解;所以,在备考民法的时间安排上由于偏重理解第一阶段的复习则显得尤为重要,要在开始复习的时候相对其他分数的科目要多花一些时间在民法上,当到了司法考试的最后阶段的时候则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只需要把真题练一下就可以,这时候就要把时间花在记忆的科目上了,这也是复习司法考试的方法,切不可本末倒置,否则将会事倍功半。上文说到民法是一个注重理解的学科,所以掌握民法的逻辑体系至为重要,民法最根本的东西就是意思自治,民法的逻辑体系就是按照意思表示的逻辑体系展开的,大家在备考的时候试着按照这一条线把各个知识点串一下,复习起来则较为轻松了;例如,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就是意思表示对法律关系变动能否产生生作用,所谓代理就是代理人必须代被代理人为意思表示行为等等。另外,要注意民法新增的知识点,2013年新增《买卖合同的解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保护条例》等法规及司法解释,考试应重点备考其中的新增考点。 【2013年大纲变化】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民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4个: 1. 大纲第二十章第一节“买卖合同”中,对考点做了调整,并新增“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这4个考点。 2.教材根据必威体育精装版法律法规变化做了全面修订,其中,第二十章第一节“买卖合同”内容全部重新撰写。 【新增考点详解】 考点一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175条的规足,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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