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婚姻法讲义离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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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婚姻法讲义离婚

/ 司法考试婚姻法讲义:离婚 司法考试婚姻法讲义:离婚。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离婚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  HYPERLINK /sifakaoshi/ziliao/wa2013121610470252936702.shtml \t _blank 司法考试婚姻法讲义:结婚  HYPERLINK /sifakaoshi/ziliao/wa2013121610415515261610.shtml \t _blank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精神损害抚慰金  HYPERLINK /sifakaoshi/ziliao/wa2013121610380427655176.shtml \t _blank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人身权益  HYPERLINK /sifakaoshi/ziliao/li2013121313342674677368.shtml \t _blank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补充责任 1、协议离婚:无过错方也可提出赔偿;一年内(《婚解二》第27条) 2、诉讼离婚 对是否离婚或财产子女问题未达成一致的。判断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法定情形: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32条)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对军人(同意,但重大过错除外)和妇女的特殊保护(《婚姻法》34条) 女方的保护: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例外: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婚姻法34】 现役军人的保护:军人同意 例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法33】(32条前三项) (3)程序:先行调解;6个月不受理(被告提出例外) (4)二审程序:①对离婚与否的判决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不服,均可上诉②一审判不离,二审认为应判离,可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5)再审程序:①对离婚生效判决,不得再审②对财产分割,可再审,如涉及判决未处理的财产,应另行起诉。 考点: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及例外 3、离婚的法律后果 (1)财产处理: (2)债务清偿: A、原则: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B、以下为共同债务: 其一、家庭生活; 其二、家庭生产经营 其三、子女扶养; 其四、履行共同义务; 其五、为一方治疗疾病; C、以下为个人债务: 其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债权人知道的,可对抗之;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但为逃避债务的除外。 其二、擅自资助无扶养关系的亲友;法律 敎育 网? 其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 其四、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其五、其它个人债务;如侵权行为 (3)子女抚养:需要抚养的子女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婚解(一)》第20、21条 (4)彩礼的返还问题:《婚姻法解释(二)》10条 ①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②已办理登记的,必须离婚且A、确未共同生活的B、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婚解(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4、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法定情形:《婚姻法》46条(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注意不包括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主体: 无过错方 (3)行使方式:《婚解(一)》第29、30条 ①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不得提出损害赔偿 ②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同时提出 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二审提出损害赔偿,应调解。调解不成,告知一年内另行起诉。 (4)赔偿范围: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例题】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约定利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卷三第68题,多选) 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孙某支付利息 答案: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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