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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管理(河南)

2011年8月 河南;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 我国化妆品行业的管理 近年行业发生热点问题的分析;化妆品的定义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函【1989】62号) 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的特点 施用方式: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故通过口服、注射、手术等方法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施用部位: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化妆品的功能: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消除不良气味 ;化妆品的特性 安全性: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化妆品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的刺激???损伤,且无感染性。 稳定性:产品在保质期内不发生质量上的变化,包括:香气、颜色、形态等 功能性/有用性:清洁作用、保养作用、美容修饰作用、特殊作用;化妆品分类 产品分类 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使用对象:成人、儿童、女用、男用等 产品状态(剂型):膏状、乳液状、粉状、气雾剂型等 产品功能:清洁类、护理类、美容/修饰类 其他分类 管理分类 特殊用途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化妆品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标签及说明书 其他;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分布 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3300余家 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化妆品生产企业 超过百家生产企业的省份有: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和福建省 河南省共化妆品生产企业78家,约占全国化妆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 ;行政区划;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特点 分布广、不均衡 规模和生产水平参差不齐 企业经济类型多样 ;近年化妆品行业销售额 (亿元人民币);分类销售;销售渠道;近年化妆品进出口贸易情况; ;化妆品生产许可依据 营业执照——《公司法》等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 环保、消防证明——环保部等相关要求;化妆品的市场准入 化妆品产品的许可 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 特殊用途化妆品: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制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施行备案管理(卫监督发【2004】217号,2004年8月1日起) ;化妆品市场准入 进出口商品检验 已获得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在口岸由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检验 ;化妆品的监管体系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办发【2008】100号) 2008年8月20日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公告(2008年第19号),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并入;化妆品监管部门职能分工 卫生部 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法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化妆品市场准入,颁发生产许可证,注重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标准化管理 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和管理;化妆品监管部门职能分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定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 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打击假冒伪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等;化妆品受到消费者普遍关心 化妆品的安全性在各国受到重视 强化和规范行业管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9】62号文件) 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指导具体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于1991年3月27日,由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化妆品定义、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新原料、特殊用途化妆 品、审查批准进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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