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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事物第9章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签订 ;注意:对于传真件和电子邮件是否可作为有效的书面文件,各国法律尚无定论,因此,如通过交换传真或电子邮件达成交易,买卖双方必须以信函补寄正本文件或另行签订合同书,以掌握合同成立的可靠证据。;(三)交易磋商的内容: A、主要交易内容 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 ;二、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说明: 1、询盘法律效力 询盘对于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且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 2、例.“请报500辆永久牌自行车成本加运费至新加坡最低价”。 “可供煤炭,七月交货,有兴趣请电告”。;询盘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1)询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非必不可少的环节,询盘的主要作用是笼统地询问对方能否供应或购买某种商品,具体、详尽的交易条件还需在沟通信息之后,根据双方的真实意图进一步磋商。所以询盘仅仅是对一项交易进行询问,是正式进入磋商过程的先导。;(2)询盘对双方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即买方询价后无购买货物的义务,卖方询价后也无出售货物的责任。在实际业务中,为了确保企业的商业信誉,同时也出于相互的尊重,应尽量避免出现只询价不购买或不售货的现象,对有关询盘应及时答复。;(3)询盘的对象应事先有所选择。不宜只局限于个别客户而无法货比三家,也不宜在同一地区多头询盘,影响市场价格。如订购数量大而且又是向中间商发出的询盘,家数更不宜太多。 对数量较大的采购任务,应适当安排采购进度,防止在一个时期内大量集中采购,遭到对方抬价。;(4)询盘中要注意策略,一般地说,不能过早地透漏自己需要采购的数量、可接受的价格等意图,以免在磋商时处于不利地位。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机械设备,如果厂商自己可以直接签约的,最好直接向对方生产厂商询盘,供求直接见面,以减少中间环节,这样,既可以节约费用,又可加快磋商进程 ;交易双方向对方发出询盘时,可采取口头形式,但更多的是采取函电的???式。 询价函可分为一般询函(General inquiry)与具体询函(Specific inquiry)。一般询函是买方向卖方了解产品的一般情况,内容往往是索取商品目录(Catalogue)、价格单(Price List)、样品(Sample)、报价单(Quotation)、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等。不少公司使用事先印制好的询价表。;具体询函则是双方有具体交易意图和要求,具体指要某项商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包装、付款条件、交货期等。如条件合适,成交的可能性较大。 ;(二)发盘 ( offer) 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说明: 1、卖方发盘,称为售货发盘selling offer; 买方发盘,称为购货发盘(递盘)buying offer(BID) 2、有效发盘的条件: (1)向特定的人发出; A. 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邀请发价)区别开来。 ;B. 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不同认识 大陆法:不得视为发盘 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发盘 《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 Intent),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 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或“有权先售” 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for Offer)。 (3)内容明确; A.《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 B. 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 ;3、发盘的法律效力 发盘在其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消或修改 其内容。发盘一经对方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发 盘人将受其约束,并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 同的法律责任。 4、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或 Duration of Offer) A、明确规定有效期 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规定最迟接受期限时,可同时限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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