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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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你的未来,我来导航 第  PAGE \* MERGEFORMAT 2 页 共  NUMPAGES \* MERGEFORMAT 2 页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二、善意取得(★★★) 【例1】Soho房地产公司以26亿元拿到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总经理甲伪造虚假交易,串通不动产登记局的工作人员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到“广厦公司”(甲作为股东控制的一个公司)名下。后甲再度运作(天星司考),以36亿元的价格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不知情的HTC公司,并办理过户登记。①Soho公司与“广厦公司”间的让与合同无效,广厦公司”未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登记于其名下,产生了公信力,具有权利外观。②HTC公司善意取得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别提示:股权因登记制度的支撑,可善意取得。下面两个条文作了规定:①《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②《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天星司考)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五: ?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主要有三种情形: ①共有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人名下。 ②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登记错误。如:甲受乙欺诈将一套房屋出卖给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半年后,法院判决撤销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乙随即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可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③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登记错误。如:乙承租甲的房屋期间,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串通,将甲的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乙随后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可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出卖、互易、抵债、出资等)。注意: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该(天星司考)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互易合同)有效。 ?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即不知这是无权处分。须注意:若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异议登记(但15天未起诉的除外)、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得主张为善意。 ?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故: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能善意取得。须注意:按照出题人的观点,只要无权处分与第三人约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第三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在所不问(2010年卷四案例分析题第8问)。 ?办理了过户登记。 【例2】夫妻甲、乙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①若甲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实施了无权处分,丙具有善意取得的可能性。②若甲擅自以甲和乙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丙不(天星司考)具有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此时,保护善意第三人丙的任务由表见代理规则承担。③若乙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出卖给丙,因缺少权利外观(乙不是登记名义人),丙无善意取得可能。④强调: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且存在权利外观为前提条件。 【真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13题)(答案:C。原答案为B)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天星司考)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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