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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问答题
1、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 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身权的侵害,必然造成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 (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征。人身权是个人作为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损失。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盗用法人名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造成法人客户减少,还会造成法人与他人之间合同的履行困难及企业管理的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损失。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2、对公民隐私权的看法。 隐私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自然人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然而,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化社会里,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隐私越来越面临着被侵犯的威胁。因此,在民法上保护隐私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隐私权是基于权利而产生的,它建立在私生活不受侵犯的理论基础上。人的隐私权是一种支配权,包括:1)个人生活自由权;(2)个人生活情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权; 3)个人通讯秘密权;4)个人隐私利用权对公民隐私权的看法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个人隐私必须局限在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准则和社会需要的范围内,对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他人都有权进行揭露和干涉 1、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 (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19、定金的特征是: 答:(1)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而设立,具有从属性;(2)定金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具有预先给忖性;(3)定金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实现的;(4)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 3.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 (1)移转财产所有权的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时起转移;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之时或其后。(2)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自债成立时起就应是存在的,不可替代的,其后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于债成立时并非是特定的,只有于交付时债务人的种类物全部全部毁损灭失时,才会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1 .债的概念及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他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简述债的分类? (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为单一的还是多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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