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学课件[商法总论1、2、3章].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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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教学课件[商法总论1、2、3章]

商法学;; 推荐阅读书目: 1、高在敏,王延川,程淑娟编著:《商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赵旭东:《商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张民安,龚赛红:《商法总则》,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孙新强:《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德]罗伯特?霍恩等著:《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6、许崇苗、李利:《中国保险法原理与实用》,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7、王小能编著:《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梁宇贤:《票据法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王欣新:《破产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实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11、[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2、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第一章 商法概述;(二)商法的概念 商法即商事法,是指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性质 1、商法是私法 2、商法是权利法 三、商法的特征 1、商法具有复合性能——私法与公法规范的融合 2、商法规范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 3、商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 4、商法具有显著的国际性;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 1、短期时效主义 2、交易规则的定型化 3、权利的证券化 4、行为的要式性 二、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商事主体程序法定) 2、商事主体财产维护规则 3、企业破产、解散的风险回避规则 4、有限责任原则 5、风险分担规则;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1、公示主义 2、强制主义 3、外观主义 4、严格责任主义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1、平等交易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 商法的地位;二、商法与经济法 第一,调整对象不同 第二,法律规范的属性的不同 第三,调整方法不同 第四,规范内容不同? 三、商法与行政法 一是调整对象及其性质不同 二是主体不同 三是保护的利益不同 四是规范的属性和调整方法不同;第二章 商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 商事主体 ?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商事主体的种类 (一)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 1、商个人:是指依法定程序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公民。 2、商法人:指按照法定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商事经营活动,并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各种商事企业。 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二)法定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 (三)大商人和小商人;第三节 商事行为;第三章 有关商事主体的若干主要商事制度;三、商事登记的范围、管理机关、种类和程序 (一)商事登记范围 (二)商事登记管理机关 (三)商事登记的种类和程序 1、设立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与受理 ;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 四、商事登记的效力 (一)对商事主体的效力 (二)对第三人的效力 1、必须登记的事项在未履行登记或已履行登记但尚未公告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效力。 2、应登记事项在得到正确登记和公告之后对行为人和第三人的效力 3、已登记事项在公告发生差错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二节 商业名称(商号)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与特征 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为表明不同于他人特征而使用的名称。 第一,商业名称的使用者是商事主体 第二,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使用的名称 第三,商业名称具有主体间的区别功能。 注意与商标的区别:第一,商业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的商事主体,而商标则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第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商业名称,但可以有多个商标第三,商业名称只能以文字形态存在,而商标可以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及其组合的形态来表示;第四,一个商事主体可以没有商标,但是必须具备商业名称;第五,商业名称的空间效力范围以被核准机关辖区为限,而商标的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商业名称的选定、构成和取得 (一)商业名称的选定 关于商业名称的选定,目前各国法律中主要存在两种立法主义,即商业名称选定的严格主义和自由主义。 (二)商业名称的构成 商业名称的构成是指商业名称应当由哪些要素组成。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我国,商业名称必须具备下列几个要素: 地名;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三)商业名称的取得 我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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