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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提交有关香港的报告绪言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会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及三日审议了英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公约第条提交有关香港的第一次报告委员会在其审议结论第段中要求英国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底前拟备一份进度报告说明就实施委员会所提建议而推行的措施本报告是因应该项要求而拟备并阐述截至一九九七年五月为止的情况凡本报告内所提及的段数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上述审议结论内的段数港府认为香港的现行法例惯例和政策大致与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条文相符港府已充分考虑委员会在其审议结论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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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
提交有关香港的报告
绪言
1.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会)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及三日,审议了英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公约)第44条提交有关香港的第一次报告。委员会在其审议结论(CRC/C/15/Add.63)第36段中,要求英国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底前拟备一份进度报告,说明就实施委员会所提建议而推行的措施。
2. 本报告是因应该项要求而拟备,并阐述截至一九九七年五月为止的情况。凡本报告内所提及的段数,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上述审议结论内的段数。
3. 港府认为,香港的现行法例、惯例和政策,大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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