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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汇总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 )法只能是“统治 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 )法 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 加。( 3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是 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 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 2 ) 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 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 团体。( 3 )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 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 )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 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 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 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④完成一定 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4 )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 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 ??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 宪法)( 1 ) 基 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 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1)部 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 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 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 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 税 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 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 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 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 仲裁法》调 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 属于《 仲 裁 法 》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 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 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 ) 依 据 事 实 和法律,公平 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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