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稽核系统v6300操作手册(六)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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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稽核系统v6300操作手册(六)数

 PAGE 8 操作指南 第六章 数据核对(区县局) 数据核对的功能应用于区县级税务机关,主要功能包括:核对申请受理、核对申请修改、核对申请复核、核对申请查询、核对归档数据查询。 下面各节对各功能的操作分别加以说明。 数据核对业务说明 一、数据核对业务说明: 本次系统升级中,调整了海关缴款书异常数据核对功能。允许纳税人在产生稽核结果后180日内对稽核结果为不符和缺联的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核对。 纳税人可在产生异常稽核结果(不符、缺联)次月的180日内向基层税务部门提交数据核对申请,提交的申请可以包括因企业自己采集错误造成稽核比对异常和企业数据采集正确但由于其它原因导致稽核结果异常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 如果同一个纳税人在相同稽核月份内对同一份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核对,则以该缴款书最后一次核对所产生的稽核结果作为当月稽核结果,稽核结果通知书、统计查询中只体现本月最后一次核对的稽核结果。同时可提供对历史核对数据的查询功能。 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数据核对申请并受理、复核通过后,相关第一联数据可重新参与稽核比对。对于原票采集正确而稽核结果异常的第一联缴款书,其核对后的稽核滞留期为6个月,而对于原票采集错误造成稽核结果异常的第一联缴款书,其核对后的稽核滞留期为2个月。 (一)核对申请受理: 基层国税部门的业务受理人员收到纳税人提交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核对申请后,根据缴款书号码将原始缴款书信息调出,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数据核对请求将原票采集错误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进行修正或将原票采集正确但稽核结果异常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相关信息进行选择和确认,最后再统一提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如果同城办税功能开启,则区县业务受理人员可以受理相同地市下其他区县所辖企业的稽核异常第一联数据。 (二)核对申请复核: 复核人员对基层税务部门业务人员受理并提交复核的数据按缴款书进行再次复核确认,复核通过的数据保存至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核对数据数据库,并再次参与稽核比对。未通过复核的缴款书数据允许再次修改。 (三)核对申请查询: 系统提供对核对数据及核对结果进行查询、打印及文件导出(*.txt文件格式)的功能。 (四)核对归档数据查询 系统提供对核对数据及核对结果进行查询、打印及文件导出(*.txt文件格式)的功能。 二、数据核对业务流程: 核对申请 受理 核对申请复核 并输入复核意见 复核通过: 该第一联数据写入第一联已核对数据的数据库中,参与之后的缴款书稽核比对。 复核不通过: 该第一联数据返回到“核对申请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复核。 需核对修改第一联清单 核对申请 修改 核对申请受理 核对申请受理模块主要向基层国税部门的业务受理人员提供了将纳税人提交的需核对修改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申请进行受理录入、并提交复核人员复核的功能。 业务人员首先登录系统(以区县级为例): 对于具有数据核对权限的操作员,系统提供待办事务提醒窗口,如上图示,无数据核对权限的操作员则没有对应事务提醒功能。 之后选择进入“数据核对”功能模块的“核对申请受理”子菜单项: 系统进入核对申请受理界面: 添加待核对的第一联缴款书信息有两种方式:查询待核对缴款书及导入缴款书数据信息,下面分别对其操作加以说明。 一、查询待核对缴款书 【第一步】选中“查询待核对缴款书”选项,输入查询条件: 说明: 1)抵扣单位识别号为必录项,其他项可以选择输入。 2)纳税人须在产生正式稽核结果(不符或缺联)的180日内提交核对申请,且可进行多次核对,逾期不予受理。 3)一条核对申请记录可包含同一抵扣单位的多张缴款书申请信息,所以可对同一抵扣单位一次或多次添加多笔缴款书信息。 4)若同城办税功能开启,则可以受理同一地市内其它区县所辖企业的稽核异常缴款书。如果未开启同城办税功能,则默认只能受理业务操作人员所属税务机关下所辖企业的稽核异常缴款书。 【第二步】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系统列表显示查询结果: 选中需进行核对的缴款书,核对类型分原票采集错误和原票采集正确2种选项(默认为原票采集错误),对应核对类型为“原票采集错误”的,可对海关缴款书号码、税款金额及填发日期三项数据进行修改(如修改了填发日期,则系统会自动校验原始缴款书的报送日期与修改后数据的填发日期之间不能超过90天,否则不予受理),并可输入备注信息,其它项数据不允许修改。如果选择核对类型为“原票采集正确”,则相应缴款书数据不可修改,也可输入备注信息,如下图示: 修改后的项由黑色字体转为红色字体: 之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根据不同的校验逻辑会作出以下提示: 如果待保存的数据中有核对类型为“原票采集错误”且未对缴款书数据进行修改,则在点击“保存”按钮时,不能执行保存操作,系统提示如下: 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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