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的技术资格评价试行.docVIP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的技术资格评价试行.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的技术资格评价试行

附件1: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简称中关村高端人才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企业认可、业内认同、独立评价、公平公正、简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内的企业先行试点,适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全面推行。 第四条 在试点区域内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价并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北京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重点从专业技术和学术角度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所在区域人力社保部门与园区管委会共同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区域内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由7—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推荐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组建部门领导、区域内具影响力的相关行业的企业代表和行业内工程技术专家担任。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域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承担相关咨询服务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关村高端人才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参加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二)企业申报。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企业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区域推荐。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采取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推荐结果需由全体推荐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推荐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 (四)业绩陈述。申报人员就专业技术工作,向专业评议组陈述本人的专业业绩,并回答专业评议组专家提出的问题。 (五)专家评价。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标准采取面试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重点从专业角度考核申报人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其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取署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七)结果验收。评审委员会的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 (八)社会公示。评价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九)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颁发《北京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生效日期自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1 4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