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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助销毁遭DEHP等塑化剂污染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之焚化厂.doc.doc
遭DEHP污染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液體飲品)銷毀流程
一、本流程僅針對遭DEHP污染之液體飲品,其餘遭DEHP污染之膠固狀產品及液體原料,均依固體流程銷毀。
二、液體飲品銷毀概要流程建議如下:
圖1 遭DEHP污染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液體飲品)銷毀流程
三、前述作業流程各階段工作項目說明及分工說明如下:
階段 工作項目 負責單位 監管單位 備註 (一)
收集 業者僱請清運單位槽車至地磅站過磅後,至產品封存處 業者 直轄市、縣市政府 槽車費用由業者負擔
過磅費用由業者負擔
填寫紀錄單(如附件1)-載重前地磅單編號及過磅重量 含塑化劑液體產品拆封後倒入槽車 業者 倒入過程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程監管,以確保銷毀作業之執行。 (二)清運 槽車至地磅站過磅 業者 過磅費用由業者負擔
過程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監管,以確保銷毀作業之執行。
填寫紀錄單-載重後地磅單編號、過磅重量及清運重量 槽車運送至工業區污水廠 業者 押送過程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監管 (三)含塑化劑液體產品倒入污水廠進流井或調勻池 業者
污水廠 倒入過程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程監管,以確保銷毀作業之執行。 填寫紀錄單 業者
污水廠
衛生單位 :衛生單位留存:業者污水廠留存 污水廠操作污水廠 直轄市、縣市環保監費用由業者負擔 (四)污泥處置 廢棄污泥清運 污水廠 四、前述各單位工作項目說明如下
(一)業者
1.將含塑化劑液體倒入槽車。
2.全程參與清運過程負擔相關清運銷毀費用。
(二)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廠
1.確認清運之數量。
2.依流程廢污水。
3.產生之污泥清運至焚化廠焚化。
4.每日向當地環保機關傳真報告受託污染液體之量及因前述受託產生之污泥清運至焚化廠焚化量。
(三)直轄市及縣市衛生機關
1.清運過程全程監管作業。
2.負責紀錄單之填寫。
(四)直轄市及縣市環保機關
1.於工業區污水廠監控倒入過程。
2.污水廠。
3.辦理受託之工業區污水廠申報相關量資料之統計等事宜。
五、其他說明事項
(一),由槽車運送至工業區污水廠銷毀後,剩餘空瓶應循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進行回收。
(二)可供銷毀遭DEHP污染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液體飲品)之工業區污水廠,經與經濟部工業局協調後,分北、中、南三區各分別開放2處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進行銷毀(如附件2)。實際清運銷毀前,業者應先行連絡前述工業區污水廠確認完成收受銷毀準備後,再行辦理銷毀程序。
(三)前述污水廠之銷毀相關費用,依工業區服務中心規定辦理。
五、附件:
附件1:遭DEHP污染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銷毀紀錄單
附件2:協助銷毀遭DEHP污染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液體飲品)之工業區污水廠名單
垃圾焚化廠協助遭DEHP污染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固體部分)銷毀流程
一、固體部分銷毀概要流程建議如下:
圖2 遭DEHP污染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固體部分)銷毀流程
二、前述作業流程各階段工作項目說明及分工說明如下:
階段 工作項目 負責單位 監管單位 備註 (一)
收集 業者僱請清運至地磅站過磅後,至產品封存處 業者 直轄市、縣市政府 過磅費用由業者負擔
填寫單(如附件1)-載重前地磅單編號及過磅重量 含塑化劑體產品清運業者 過程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程監管,以確保銷毀作業之執行。 (二)清運 清運至地磅站過磅 業者 過磅費用由業者負擔
過程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監管,以確保銷毀作業之執行。
填寫單-載重後地磅單編號、過磅重量及清運重量 清運運送至業者 押送過程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監管 (三)含塑化劑體產品業者
1.銷毀費用由業者負擔過程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程監管,以確保銷毀作業之執行。 填寫單 業者
3.衛生單位 :衛生單位留存:業者留存
:留存
:留存 垃圾焚化廠操作 1.依現行。
三、前述各單位工作項目說明如下
(一)業者
1.將含塑化劑體產品車。
2.全程參與清運過程。
3.負擔相關清運銷毀費用。
(二)
1.確認清運之數量。
2.依現行。.每日向當地環保機關傳真報告受託污染食品體部分之量。。 (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衛生單位
1.清運過程全程監管作業。
2.負責單之填寫管控。
(四)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保單位
1.於監控過程。
2.辦理受託處理之申報相關量資料之統計等事宜。四、其他說明事項
(一)實際清運前,業者應先行連絡垃圾焚化廠確認後,再行辦理銷毀程序。
(二)前述焚化之收費,依規定辦理。
(三)載重前、載重後之過磅如有需要亦可於垃圾焚化廠內為之。
遭DEHP污染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銷毀紀錄單
業者 事業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清運地址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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