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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宇 春宇 单证员案例分析: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一、返还定金与支付违约金争议案   案例1   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价款为10万美元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签约后一周内,买方向卖方支付1万美金定金,卖方在收到定金后4个月内交付约定的货物,同时双方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8%的违约金。合同签定后,买方依约交付了定金,卖方收到定金后,因市场变化和经营状况不佳,不能依约交货,买方遂向卖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约定的违约金,卖方只同意支付违约金和退回原收入的1万元美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买方便向某法律专家咨询,准备提前申请仲裁。后经这位专家解释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之后,买方遂改变了主意,仅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不再提赔违约金的要求,卖方对此表示同意,于是双方友好的解决了该合同项下的争议。   [案例分析]   本案交易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约定定金条款是为了对履约提供具体担保,若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他无权收回定金,根据对等的原则,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他应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公平合理的。收受定金一方双倍返还了定金就对违约方进行了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还订有违约金条款,违约方也可拒付违约金,这是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合同中同时订有定金和违约金条款时,一方违约只能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所以本案合同项下的买方起初的赔偿要求,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后经专家指导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明智的。   案例2   某贸易商以FOB价向我国某厂订购一批货物,在买卖合同中定明若工厂未能于7月底之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后工厂交运延迟5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货款的3%。在这种情况下,贸易商是否可向工厂索赔,索赔5%还是3%?   [案例分析]   因合同规定工厂如未能于7月底之前交运则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并且工厂交运延迟5天,造成违约,故贸易商可向工厂索赔,索赔5%。   二、合同纠纷案   案例1   买卖双方约定按CIF鹿特丹、即期信用证条件达成交易,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不准转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及时将其出售的货物装上直达鹿特丹的班轮,并凭直达提单等装运单据办理了货款的议付。船方为了装载其他货物,中途擅自将货物换装他船运至鹿特丹。因其中转途延误了时间,致使货物晚到1个月,买方便向卖方索赔,卖方拒赔。后买方提请仲裁,结果被仲裁庭予以驳回。   [案例分析]   本案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准转船”,卖方按此规定及时将货物装上直达约定港口的班轮,并凭直达提单议付了货款,故卖方没有违约。至于船方中途擅自转船造成货物晚到,应由船方承担损失。买方在本案中误向卖方索赔,卖方当然可以拒赔。后买方就此提出仲裁,仲裁庭予以驳回是正确的。   案例2   有一美国公司A向外国一贸易商B购买一批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到10月7日才装船。结果圣诞节销售时机已过,火鸡难以销售。因此,买方A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的权利?   [案例分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商的违反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A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不可抗力   案例1   我进口商向巴西木材出口商订购一批木材,合同规定“如受到政府干预,合同应当延长,以至取消”。签约后适逢巴西热带雨林破坏加速,巴西政府对木材出口进行限制,致使巴西出口商在合同规定期内难以履行合同,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我方延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我方不同意对方要求,并提出索赔。请分析我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巴西出口商依据合同规定向我方提出延迟或者取消合同的要求,有据可依,我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案例2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以FOB价签定的进口合同,装运港为伦敦。合同签定后不久,英方通知我方货已备妥,要求我方按时派船接货。然而,在我方安排的船舶前往英港途中,突然爆发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被封锁,禁止一切船舶通行,我方船舶只好改变航线绕道好望角航行,增加航行近万公里,到达装运港时已过装运期。这时,国际上的汇率发生变化,合同中的计价货币英镑贬值,英方便以我方未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提高货物价格,并要求我方赔偿由于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对此,我方表示不能接受,双方遂发生争议。如你是我方派出的代表,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案例分析]   中东战争是不可抗力,我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不付由于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但是我认为依据损益相抵原则,我方可以接受适当提高货物价格。   案例   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买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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