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ocVIP

广东省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广东省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oc

广东省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广东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起始于2002年,历经公务员管理模式、社会化管理模式和企业化管理模式三个阶段,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监事会制度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但也存在运行效率不足等问题。本文通过对广东省外派监事会制度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症结的深入分析,拟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希望对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有所借鉴。   关键词:外派监事会制度;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2   一、广东省外派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总体评价   (一)广东省外派监事会制度现状   广东省国资委对所属20户国有企业均派驻了监事会,共设置11个办事处,每个办事处由1名主席、1-2名监事组成,负责监管1-2户企业。监事会人员由省国资委统一管理,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专业性。   (二)总体评价   从十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上看,广东省外派监事会制度在促进省属企业规范经营、推动省属企业深化改革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运行效率不足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部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二是对企业违规决策行为制衡约束不足;三是对企业贪腐等隐蔽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发现。   二、广东省外派监事会制度设计缺陷   (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身份不对等导致监督权威性不足   目前,监事会主席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均由省委组织部统一任命,但监事会主席按照省属国企领导人员副职配备,低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者在身份上存在“先天不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行政级别上的这种落差,使得监事会在行使监督职权时显得“底气不足”,权威性不够,对被监督者缺乏震慑和制衡能力。   (二)监督手段有限影响对经营者权力的制约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大大制约了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制衡能力,对于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监事会只有质询权、建议权和报告权,缺乏纠正权和处罚权,一些重大问题可以上报省国资委建议处理,但往往失去了时效性。而且对于“不参与、不干预”的边界定义比较模糊,监事会稍微不慎就容易被企业冠以“干预企业经营”的帽子,也让监事会在履职时有所顾忌,担心越线。   (三)监督力量不足难以实现监督全覆盖   目前,广东省外派监事会共设11个办事处,基本上为1名监事会主席、2名专职监事和1名企业兼职监事的结构,同时派驻2户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以4人的力量,要监督资产规模上亿元的2户省属国有企业,监督任务极其繁重。监事会成员包括兼职监事只有4人,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不少于5人的人数规定,1名兼职监事也与《公司法》规定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不符。此外,由于省属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之间缺乏必要的协同配合,监督合力未能形成,监督效率不足。   (四)对监督者激励不到位影响监督积极性   现有广东省监事会管理制度包括了监事会成员履职待遇方面的规定,但相应的配套机制仍未出台,导致上述相关政策难以落实,在实际运行中缺乏可操作性。如虽然广东省国资委有关规定中设置了监事会人员交流条款,但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未建立起“能进能出”的交流渠道,目前监事会人员的职务晋升只局限于监事会内部,未实现与广东省属企业、国资委机关内部的交流,专职监事获得提升的空间有限,晋升途径并不通畅。激励不到位容易影响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广东省外派监事会制度运行低效的深层分析   (一)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使外派监事会缺乏必要的履职保障   1.现有法律法规对监事会职权规定不够明晰   如《公司法》中对于监事会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但对监事会的财务检查职权描述比较模糊,指导性不强;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未带强制性要求,使监事会过程监督不能完全得到保障。   2.部分制度已不能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形势的要求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迄今实施了十几年,中间很多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的需求,一是监督“核心”发生变化,不再局限于“财务监督”,其内涵更加广泛;二是监督理念发生变化,现有的《条例》和各地方的《暂行办法》偏重事后监督和静态监督,而出资人关注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和动态监督;三是监督重点发生变化,由事后监督变为注重当期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和风险监督;四是监管方式发生根本变化,从以前的要求监事会“只带耳朵,不带嘴巴”的要求变为敢于、善于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及时揭示企

文档评论(0)

yingzhigu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4314132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