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现象背后的管理思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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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现象背后的管理思考.doc

“996”现象背后的管理思考   最近,因为某互联网公司推行“996”工作制度,遭到了大家在微博上的集体吐槽。遂有很多互联网企业的HR、老板、员工等与我讨论这个话题。   其实“996”的现象并不少见,也并非互联网公司才存在。原先很多传统的制造业,也有的在实行996工作制。之所以在这个时间爆出大家的焦虑与不满,还是和员工的年轻化与其行为特质相关。   “新文化运动”浪潮   所谓的“996现象”,就是早上9点(或9点30)上班,晚上9点(或9点30)下班,周六继续加班。目前还会存在几个现象:   第一,加班文化的渗透。明明下班时间已经到了,手里的事情也已经完成,可看到办公室还没有一个人走出去,于是有些人就迈不动步了,尽管心急火燎地想下班走人,却也不敢踏出公司一步。   第二,公司的明文规定。公司让每个员工签署一个“自愿加班并不要额外报酬”的协议,这个奇葩的事情大有企业在,员工无奈,只能签署,或者离开。   第三,领导太喜欢加班。还有的企业,领导下班不愿离开,而如果领导没有离开,员工离开了,则显示出对领导的不尊重,于是耗时间也成为主流。   第四,加班开会。有些领导,认为大家工作的时候在做什么他看不见,于是内心非常不踏实,因此,经常利用下班和周末的时间给大家开会,会议效果如何暂且不表,但这种能实际抓住人的感觉还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用物质刺激加班。大家都知道北上广的人口密集,交通堵塞,尤其是下班时间,于是很多企业出台了晚上8:30提供宵夜、9:00后可以打车回家的政策,很多“单身狗”就很乐于加班。   无论以上哪种情形,都会出现一种现象或趋势,即新兴企业(主流是互联网公司)、风口行业、创业型公司、老板安全度低的公司,都在崇尚这一做法,以为延长工作时间可以解决企业发展的问题。   但我一直强调,企业的制度也要制订得有理有节,人都变了,制度还是原来的样子,难道它真的可以改变人的行为吗?原来似乎可以,但现在越来越难。不再为生存压力所迫的年轻人,裸辞又有何妨?他们不喜欢就会选择离开,这已成常态。80、90后们缺乏忍耐力,但更具活力、更有想法。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顺势而为优于逆势而导,如何针对这些新兴产业、新兴员工辅以更有价值的政策尤为关键。   目空一切的“996”   接下来,不妨从几个角度探讨一下“996”这个现象,我们该如何看待它?能否有效地解决它?   2014年4月,随着某互联网企业员工加班离世,“996”已经成为IT公司员工加班的代名词,由于此现象普遍存在于整个互联网大环境下,IT行业看似风光、高大上,但其中的苦多数人心知肚明。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   显然从“996”制度本身而言,它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在劳动制度上,可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以及不定时的临时工时。如果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的是标准工时,一周的工作时间不应该超过40小时。如果存在加班情况,一个月不应该超过36小时,而且要按照劳动法的法定标准来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即便是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工时的调整,企业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修改劳动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以综合工时制签订的协议,并且经劳动审批部门备案,仍须从长期来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因为可能存在员工在一段时间内工作时间比较长的现象,而这也需要企业为员工提供一定时间的倒休,使得员工劳动时间总量在一定的周期内符合正常的工作制。   “延长工时”违背人性   我的一个朋友到一个企业报到时,公司要求他签署自愿加班承诺。虽然他不满意,也和HR提议,但HR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员工要遵从公司规则。但碍于要供房贷等原因,不能有工作空档,于是他无奈签署了承诺。可想而知,他的一腔工作热情被浇上了一盆冷水,不愿付出,从入职的第一天起就在继续看外面的机会,工作也是得过且过,原本他想在这个企业中大干一场,但可惜这一个政策使其事与愿违。   所以,人力资源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能否思考一下人性特点?企业自以为规避了劳动法规的风险,但核心是没有规避人性的风险。出工不出力,人在心已远的情况大量存在。   这让我想起当年我在方正工作时,曾经研究过研发人员的思维模式,以及他们的工作产出。这些人都是知识型人才,他们并非在规定的时间可以写出有价值的代码,抑或设计出有价值的架构,而是当灵感到来的时候,他们会思如泉涌,效率极高。考虑到研发人员的特点,以及企业协作工作的特点,公司要求有两段时间研发人员必须在公司,其他时间均可以弹性。其实真正算起来,虽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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