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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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 名牌商标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鼓励企业创优评级,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最高奖励20万元),新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四、申请材料 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在线填写《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名牌商标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 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见通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2号区政府大楼A818 联系人:杜艳霞 电话六、审批程序 (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 (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对须明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资助项目,区经济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八)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审批时限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取消该项资助。 八、验收 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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