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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_毕业设计
石狮市院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编号: 泉水交易[2012]第(158)号
施
工
合
同
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前 言
专用合同条款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词语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 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2)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报价书;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条款;
(7) 图纸;
(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 提供施工用地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方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
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6办理保险
(1)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进行保险。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鉴定单位的检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自检报告。
(2)承包人应做到保证竣工资料编制与施工同步进行,保证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自行开采的当地材料,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中采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 10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5天内,合同签订前,应按规定提交上述履约保证金。逾期没有提交上述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银行保函或现金或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⑴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⑵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⑶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与变更有关的单位工程的合同价格相比)变化时,在发包单位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变更决定;
⑷重大变更;
⑸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清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按第39条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11 分 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本款中的“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改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到位,施工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提前 7 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项目经理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擅自变更项目经理一人(次)罚款 2 万元人民币。
(2)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5 天,业主有权制定考勤办法。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 1000 元。
13 承包人人员管理
13.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技术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施工期间中如需更换技术主管等,需提前 7 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技术主管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擅自变更技术主管一人(次)罚款1万元人民币。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5000元人民币。
(2)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业主有权制定考勤办法。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500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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