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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改承保实务变动点介绍(第二批)201658(2003版)讲述
01 商业车险费改背景介绍
02 示范产品条款主要变动点介绍
03 示范产品费率主要变动点介绍
商车改革背景
2011年2月/3月,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两次曝光行业车险理赔刁难客户,谴责车险理赔“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现象,抨击行业ABC三套条款为“霸王条款” , 将矛头指向整个保险行业与监管机构。
从条款设计方面讲,投保了足额的车损险,出了保险事故,是按照本车的责任进行赔付,如果本车没有责任,自己的保险公司就不用赔付。无责不赔。
投保时按新车的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发生全损后,保险公司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赔偿。高保低赔。
保监会陆续做出回应,终于2015年6月1日迎来了第一批费改试点地区。
商业车险费改革背景
此次改革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为此,改革将以下三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鼓励各保险公司创新,由行业《协会条款》与自主创新型条款共同组成新的条款体系。
费率方面
监管方面
条款方面
行业统一测算纯风险保费+各主体自主确定的附加费用=标准保费。各主体可在备案范围内使用核保系数、渠道系数。
将以“放开前端,管住后端”为总体监管思路,以偿付能力监控为管理重点,着力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并防止不正当竞争。
商车费改背景介绍
改革试点与推广时间安排
2015.2
2015.6.1
2015.12.1-12.31
2016.7.1
确定改革方案
第一批:山东、陕西、青岛、重庆、黑龙江、广西六个地区试点。
第二批: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12个地区试点。
全国全面推行
商车费改背景介绍
01 商业车险费改背景介绍
02 示范产品条款主要变动点介绍
03 示范产品费率主要变动点介绍
1.A条款(人保条款)
2.B条款(平安条款)
3.C条款(太平洋条款)
1.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3.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4.机动车提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一、合并保险条款,体现风险差异
费率变动
条款变动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一)四个主险合并为一个
二、优化条款结构,便于消费者理解
费率变动
条款变动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分不同的章节分别表述
(二)优化条款结构
二、优化条款结构,便于消费者理解
费率变动
条款变动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由公司过去的各条款相互独立、体例相同、每个主险均为完整条款,改为四个主险合并制定一个条款,分列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保险金额、赔偿处理等。
(三)对责任免除中免责事项进行归类梳理
《2014版示范条款》
Yt
1.将免赔率与免赔额单独列明;
2.将责任免除条款划分为不保情形、原因除外、损失和费用除外三类 ;
3.在不保情形中对驾驶人违法的情形进行整合;在原因除外中对违反合同义务约定免赔的情形进行整合 ;
4.对于损失和费用除外约定,依据各项免赔约定的
内在逻辑和属性,区分为保险人绝对不保
和可以通过附加险扩展承保两种情形 。
二、优化条款结构,便于消费者理解
条款变动
条款变动
02 条款内容变化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删除“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约定,即删除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
修改原因
保护消费者权益;
解决“无责不赔”的质疑
不论是否有责,车辆损失均可以在车损险项下全额赔偿。
(一)删除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
费率变动
条款变动
一、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
未约定“被保险人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相关事项。
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
1.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应积极协助;
2.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追偿。
注意:代位求偿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三种方式之一,而不是唯一的一种索赔方式。
费率变动
条款变动
(一)删除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
一、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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