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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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

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2,050 万股将于 2017 年 2 月 22日(T 日)分别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2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 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当最髙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 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于2017年2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 2 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 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 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年 2月 13日(T-7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 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 3 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 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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