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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老吉“红绿之争”看商标使用权

从王老吉“红绿之争”看商标使用权 [摘要] 王老吉这个老字号,现时由三家企业共同使用,包括广州王老吉、香港王老吉国际、以及租用商标使用权20年的香港加多宝(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广药欲收回王老吉商标,加多宝集团和广药集团王老吉品牌之争如火如荼。此事件提醒我们商标使用权的租赁以及后续的问题解决,都需要慎重考虑。 [关键词] 商标使用权 前一段时间,心细的观众在观看某品种凉茶的电视广告时会发现广告词是:“全国闻名的红罐凉茶已更名为加多宝”,广告词中的红罐凉茶就是原来的“王老吉”,而绿色包装的王老吉依然使用王老吉品牌。对于此种改变,大家不禁要问“王老吉”和“加多宝”是什么关系,他们之间又发生了什么才导致今天的商标更名之纷。 一、两家公司的来历 其实这两个王老吉是有着“血缘”关系的,王老吉凉茶由其先祖王泽邦始创于清道光八年,主要在广东岭南一带发展。1949年之后,王老吉一分为二。广州王老吉被并入广州羊城药厂(20xx年更名为王老吉药业),隶属广药集团;香港王老吉仍由王氏后人经营,即“香港王老吉国际”,拥有中国香港和海外商标注册权。 1995年,广药集团将罐装王老吉的品牌20年使用权租给加多宝,加多宝通过广告宣传等商业手段,使王老吉品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同年,广药集团引入香港同兴药业入股王老吉药业,双方并列为第一大股东,此时广药集团开始了绿色盒装王老吉凉茶的制造。此后20xx年,广州王老吉向香港王老吉租借海外商标使用权,使得广药集团的“王老吉”产品得以打通海内外市场。 加多宝集团(香港鸿道集团子公司)是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业。创办人陈鸿道1995年在东莞推出第一罐红色罐装“王老吉”。 1999年以外资形式在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设立生产基地。为配合开拓全国市场策略,集团分别在北京、浙江、福建、广州设立生产基地。加多宝旗下产品包括红色罐装“王老吉”、茶饮料系列。 二、商标争议的起因 广药和同兴药业曾于20xx年约定,要把海内外的王老吉商标转入到王老吉药业,打造一个世界性的民族品牌。按照原计划,广药集团本应于20xx年7月将内地王老吉商标转入合资企业,同时,同兴药业也完成协助王老吉药业收购海外商标所有权。 但时至今日,王老吉的海内外商标所有权,仍分别掌握在王老吉药业两大股东方手中。 然而,在意识到“王老吉”商标品牌的巨大利益后,广药集团欲借王老吉品牌推行多元化发展,广药集团于20xx年公开对外宣布了 “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战略”计划,意欲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募新合作伙伴,最终让潜伏的矛盾浮出水面。 20xx年3月,获得广药集团授权的广粮实业,推出了两款王老吉品牌的新产品“固元粥”和“莲子绿豆爽”养生粥,前者也采用红色作为主色调的易拉罐包装,商标“王老吉”字样为黄色,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外包装颇为相似。 加多宝方面在发现此种情况后,立即向工商局商标科和执法处以‘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被侵犯’等为由进行了投诉。并明确表示:广药集团授权广粮实业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诚实信用原则,误导商标被许可人(广粮),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和法律原则。 广药集团认为给加多宝的租约是在20xx年5月就到期。双方于20xx年续签的合同,因为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是在收受贿赂后签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应为无效协议。 三、处理结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的争议作出了裁判,认定加多宝的续签的商标的使用权合同是无效的。从法律上来裁判无疑说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大陆“王老吉”品牌的所有权人是广药集团,广药集团享有当然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广药集团只是将所有权中的使用权部分以许可的方式授权加多宝使用。这种许可使用是有期限的,到期后加多宝自然要把商标使用权归还广药集团。 四、商标之争的法律探讨 通过王老吉品牌之争,可以清晰的看出,虽然加多宝集团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使王老吉品牌深入人心,但是就产权上来看,“王老吉”是属于广药集团所有,在品牌租赁期满后,加多宝要将品牌还给广药集团。 20xx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下发了一份裁决书称,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双方各负担50%仲裁费。对此仲裁委员会是这样评论的:“这次仲裁的结果必将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 导致这一仲裁结果的很重要的理由是所有制形式和当初广药的前副总李益民有受贿行为。李益民作为该公司的股东,仅因他个人受贿,广药集团就宣布他签订的法律文书无效,似乎并不合理。改革开放30多年过去了,党和政府也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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