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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的调查研究

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 的调查研究 生猪养殖业是农业的主要产业之一,关乎人民群众的“菜篮子”工程、食品卫生和安全、公共生态环境等。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一方面能为广大养殖户系上生产“保险带”,另一方面通过统保把区域所有的养殖生猪都纳入无害化处理范围。同时。通过无害化处理联动,可防止养殖企业、养殖户乱扔病死猪而污染生态和流向餐桌的风险。这是通过政保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及保险公司各自职能优势,解决农业生产和社会管理难题的有效实践。 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就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吸引和鼓励参保,将保险对象涵盖到所有的养殖户,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通过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的无缝连接,最终实现生猪保险的全覆盖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100%。二者联动充分发挥保险在服务“三农”、参与社会治理等层面具有现实意义。 一、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必要性 (一)生猪统保是农业保险规模化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农业生产的风险不确定属性,决定了农业保险是个高风险、高亏损的险种。作为农业保险项目之一的生猪保险,在养殖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管理因素,极易发生大面积的灾害。同时,根据保险“大数法则”理论,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数目愈大,才能产生所需要的数量规律,达到承保标的发生损失的相对稳定性,确保保险企业生猪保险的相对稳定经营。 (二)生猪统保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美丽中国”首入“十三五”规划的“五位一体”总布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然成为举国上下的高度共识。自2013年3月媒体曝光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了深入探索与实践。实行生猪统保,倒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主动将病死猪收集理赔,进行无害化中心处理。 (三)生猪统保是实现病死猪100%无害化处理的前提 由于生猪养殖一般都是养殖企业和散户养殖,具有饲养面广、饲养场所分散等特性,养殖过程中一旦病死,常会发生乱埋、乱扔现象,造成环境污染,更有不法分子低价收购病死猪转手进入餐饮市场,直接危及食品安全。实施生猪统保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对域内全部养殖生猪进行动态监控,另一方面可通过赔款效应确保实现对病死猪100%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理,不留死角。 二、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工作模式 生猪统保及无害化处理联动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性和复杂性很强的工程,必须得到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保险公司、养殖主体、无害化处理中心乃至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在机制上更需要实施政保合作,以“政府主导、财政补贴、保险联动、市场运作”为原则,在操作上遵循“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进行。 (一)政府主导推动。成立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发改、农业、环保、财政、公安、保险等单位参加的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小组,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具体负责领导、协调、督导、推进与指导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立项,财政部门负责保费及无害化处理等预算及补贴,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条款的审批,农业部门负责统保、防疫等组织,乡镇村负责具体实施。 (二)财政补贴支持。根据美国、加拿大、日本的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生猪保险等涉农保险项目在政府主导推动的前提下,还应根据比例得到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的支持。一是保费政府补贴,形成各级政府+农户的保费构成。以目前人保财险生猪保险B条款为例。二是赔付政府托底.由于生猪养殖过程中风险的不确定性,且灾害、疫情等发生都是大面积的,因此,应确定一定的赔付底线标准,超出部分由政府负责托底,化解保险经营的赔付风险。 (二)畜牧部门、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营。在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运营过程中,畜牧部门通过县、乡、镇三级兽医网络负责生猪饲养与承保数量的普查、登记、造册等基础数据采集和承保公示、疫情监控与防治、病死猪异常监控管理、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以及发生农户理赔纠纷协助协调和虚假骗赔的执法处理等;保险公司负责生猪统保和承保、病死猪查勘和理赔、防灾等工作;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同时开具无害化处理证明。交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三、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存在的风险 (一)统保存在为实现全覆盖的风险。在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实现全覆盖,则没有参保的养殖户发生病死猪容易乱扔乱埋,同时极易通过参保养殖户渠道进入无害化处理中心,造成保险公司数据和无害化处理中心数据的不对称和差异,失去了双方的互为检查监督机制应有的效应。 (二)在承保过程中养殖户的存栏数量没有保足的风险。一是科学厘定能繁母猪与生猪年投保配比,避免保险公司以低于实际的配比数而承担实际的数量的保险责任。二是生猪饲养的季节性因素、市场行情波动,造成投保的能繁母猪和生猪承保数量确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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