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营业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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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营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 [考情分析]本章是重要的一章,特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调整到中级考核后,该章的内容进行了调整,重要性也更为突出。预计分值在15-20分左右,是非常重要的一章。 知识点1、营业税概述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了解)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 (一)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二)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 (三)计算简便,征收成本低。 知识点2、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部门的纳税人:各自的管理机构。 2.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4.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一)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为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 知识点3、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1.在中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注: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注意修理、修配对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者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有偿行为。 4.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也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B.境内企业转让境外房地产 C.组织旅客跨境旅游 D.境外企业将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 【答案】AB 知识点4、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 (二)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两道税) 3.财政部、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1.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 按“服务业”征税。 2.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4.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 单纯销售移动电话、寻呼机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5.销售林木或销售的同时提供管护劳务,征收增值税。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属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的收入--免营业税;其他收入,征营业税。 6.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7.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数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征收营业税。 [例题]见教材。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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