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同时”管理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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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同时”管理制度2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 总则 2.1根据辽宁省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销售收入的0.5‰提取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 职责 3.1规化发展部是建设项目的主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3.1.1在编制集团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计划时,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计划一同编入,并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2在组织编制可研报告时应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并将相关资料和有关文件提供给安技环保部,以开展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委托和评审批复工作。 3.1.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原则,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试运行期间的调试、监测、验收等工作。 3.2安技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会作。 3.2.1负责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进行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2安技环保部有权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和施工文件进行监督审查和检查。 3.2.3安技环保部应在建设项目预验收前,选择并委托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职业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3.3项目实施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3.3.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 3.3.2落实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3.3配合安技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4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4 安全生产措施(简称安措)专项管理 4.1 计划的编制 4.1.1 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计划。 4.1.2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见附录一)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安技部。 4.1.3 安技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日前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厂务会讨论下达。 4.2 计划的实施 4.2.1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见附录三)报送安技部。 4.2.2 安技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 4.3 项目的验收 4.3.1 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安技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4.3.2 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管理部门应纳入工艺,设备部门应纳入维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 4.4 凡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 5 建设项目的设计 5.1 规划发展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经安技部审核。 5.2 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应按原劳动部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设计单位之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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