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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讲述
******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道路景观和绿化等)等基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基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规范管理、重视质量、严把安全、确保进度,严控造价,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四条 基建部门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相关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报学校研究批准。
第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基建部门组织编写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勘察、设计与规划报批
第六条 项目获批后,按照工程的性质和类别,由基建部门组织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的产生按照《******学院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确定后,基建部门组织实施文探、地探和初步设计工作,按要求进行有关手续报批,包括完成消防、环保、人防、防雷、自来水、市政、供电、通讯等专项规划审批等;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应严格按批准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
第八条 基建部门认真组织施工图设计、专家会审及施工图审查等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第四章 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九条 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学院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招标。
第十条 基建部门负责制定招标文件,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与设备采购等各类经济合同。基建工程合同按《******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基建部门加强对项目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项目流程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开工前,基建部门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基建部门必须按基建工程项目指定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并明确其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现场代表按如下授权范围,代表学校全面监督、协调和管理工程建设。
(1)协调本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工作,承担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种信息的及时处理、反馈和传递;
(2)承担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审核,上报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并办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手续;
(3)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督促并支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进行全面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4)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认真工作;
(5)对承包人、监理人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6)学校现场代表不负责工程价款的确认,工程价款以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现场管理人员要常驻施工现场。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参加监理例会,按照《现场代表管理规程》(见附件1),及时帮助现场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影响工程质量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进行项目建设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凡属工程设计中的错误、各专业之间配合协调等问题,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说明。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规程》(见附件2)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中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及专业分包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预约并明示。工程建设暂估价材料(设备)及专业分包工程的计划、招标、合同签订、进场验收、保管、施工等按照《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规程》(见附件3)执行。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验收,材料实验和检验、复试。未按规定进行实验、检验和复试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未进行隐蔽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章 造价管理
第二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对建设项目投资进行全面、系统、科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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