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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消费税法第三章精要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1、地位: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要税种之一。 2、题型: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均会涉及,而计算问答题一直是消费税分值比重最大的题型,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税的混合计算是本章命题的常见考点。 3、分值:本章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 本章教材内容主要变化:1、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计税方法变化: 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由“5%”变更为“11%加0.005元/支”。2、关于葡萄酒的相关政策: 新增了国内购进和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葡萄酒的消费税的扣税规定。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征收管理 本章内容结构 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基本原理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联系 1.两税征收范围不同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3.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 4.两税的计税方法不同 1.两税的征税范围有重合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区别1:征收范围不同增值税范围:有形动产、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消费税范围:特定消费品。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区别2: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价外税 消费税:价内税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成本 消费税 利润 增 价格(100%) 17% 30% 区别3:纳税环节不同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环节 消费税 增值税 初始环节 (生产出厂、委托加工、进口) 大多数√ 金银首饰× 出厂和进口√ 批发环节 卷烟√ 其他× √ 零售环节 大多数× 金银首饰√ √ 例如:销售小汽车 小汽车 生产厂 一级 代理商 4S店 消费者 销售 销售 销售 增 √ 消 √ 增 √ 消 × 增 √ 消 × 区别4:计税方法不同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 增值税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比例+定额 【提示】若同为比例税率,则计税依据一致。 考情分析:近三年无考点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1、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比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零售商、卷烟的批发商。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答案】ABC【解析】选项D,受托加工白酒的企业是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基本分布于4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提示】卷烟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批发环节加征11%从价税,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情形 税务处理 (1)生产销售 缴纳消费税 (2)自产自用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纳消费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 缴纳消费税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缴纳消费税 【提示】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自产香水精 投资、换取、 抵债、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销售洗发水 连续生产洗发水 连续生产香水 直接销售 销售香水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受托方 A公司 增值税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人 B公司 【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人 委托加工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1、范围:①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②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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