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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生产加工环节

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生产加工环节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快速处理本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减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由于质量、卫生、包装等问题导致损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突发事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4〕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云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快速反应。 1.5适用范围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市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 2、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2.1领导机构 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市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 (2)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效方案和措施; (3)调动整合本系统有关技术方面和相关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协调、适时通报和总体保障机制。 2.2工作机构 市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食品监管科承担日常工作,食品监管科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市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各县级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应地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局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 3.1获悉途径 (1)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市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 (2)媒体曝光; (3)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报告或举报投诉。 3.2应急准备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系统有效畅通运行。 (2)县级局应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登记、上报等工作。联络员名单需报市局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报告市局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3.3评估定级 市局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向省局和市食安委提出是否需要发布风险预警以及预警级别的具体意见。 3.4预警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范围及危险程度进行分级预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共分四级: (1)一般事件预警(IV级) 一般事件指:无明显危害,但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可能存在潜在威胁,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事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2)较大事件预警(III级) 较大事件指:存在明显危害,在某个县市内,已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直接损害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重大事件预警(II级) 重大事件指:危害严重,在某个县市内,已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并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死亡病例10例以上,有可能进一步扩散到其他县市,已超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地方政府处置能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4)特别严重事件预警(I级) 特别严重事件指: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大部分地区造成严重危害,并可能进一步扩散到其他市或省份,已超出市局及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3.5预警颜色 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6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起始时间、波及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7预警发布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对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的结果,对预警是否发布和预警的定级提出具体意见,上报省局和市食安委,由省局向社会发布预警。 依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以下简称《反应预案》),应由省局决定、发布的预警,按《反应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应急措施 4.1获悉信息及现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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