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和评审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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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表彰对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参考学院领导、学生代表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申报学院奖学金的条件和评审办法 第四条 【申请学院奖学金学生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 (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六)诚实守信,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各种活动; 第五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捐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不予参评。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 学院奖学金申请者需通过两项指标的评审,指标一为基础指标,主要由班级评定小组对申请者的平时表现和材料进行打分,占总分数的50%;指标二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平时表现和材料进行打分,占总分数的40%。还有10%为附加分,是指对学院有重大贡献,或者个人获得重大荣誉使学院也获得表彰的加分。 最终根据评审结果分数的高低并结合实际情况评选出学院奖学金获得者。 第七条 【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组成】 于每年规定的工作日期之前,在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班级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与团支书成立班级评定工作小组。选举办法如下:采取民主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法选举成员;原则上成员(包括组长)人数为8-10个,其中班团委成员占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的50%,党员占25%,群众占25%,按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若有哪一项成员不足,则由其余成员补足,其中班干部不足则由党员补足,党员不足则由群众补足;并注意男女比例平衡(至少要有三名女生代表)。选举产生的成员名单上交相应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班级小组会议,审核各评审单位的成员名单,通过后,任命各评审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班长或者团支书担任,并将各评审小组的成员名单向全体同学公示三天,若有重大异议则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申请者分为四个主体】: (一)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具体评审表见附件一); (二)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工办助理(具体评审表见附件二); (三)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助理辅导员(具体评审表见附件三); (四)除以上三个主体外的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的其他学生(具体评审表见附件四)。 第三章 学院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 第九条 【名额及金额】 每学年评选20人左右,奖金1000元。 第十条 【学院奖学金的一般评选程序】 (一)学院每年12月初发文公布评选通知; (二)有意者提出申请; (三)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进行指标一的评审; (四)学院评定领导小组进行指标二的评审; (五)学院公布初评结果; (六)无异议后学院公布最终结果; (八)学院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评选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含三天)。 附则 第十二条 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 (一)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当年学年度评奖资格; (二)在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院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院通报; (四)凡无故欠缴水电费,违规用电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 (五)因本条第二、三、四款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十三条 参评个人对奖学金如评选有异议,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意见。评定小组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被取消奖励资格的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评审相关表格及申请表格见附件。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数学与计算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数学与计算科学院主要学生干部评审表 姓名: 学号: 指标一(50分) 项目 得分 项目 得分 综合测评排名 前10% 【15】 积极参加由班级或者学院或者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根据《积极参加活动量化表》 前10% 【10】 前30% 【12】 前20% 【8】 前40% 【10】 前30% 【7】 前50% 【8】 前4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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