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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布2010年全市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例2011年03月01日 10:05 来源:新民网近日,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公布了2010年全市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广告、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等领域。通过曝光、点评典型严重违法广告,警示震慑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提示消费者识别虚假违法广告。
【案例1】奥巴马被代言楼盘广告
美国总统奥巴马一夜之间忽然成了鄂尔多斯市某房地产置业公司的“形象代言人”。2010年12月,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在位于东胜区一处楼盘户外围挡广告中,以“领袖会晤、领先国际”的宣传语加上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肖像做广告,推销楼盘。
经立案调查,该广告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同时涉嫌虚假违法宣传,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依法对广告发布方作出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工商点评】能否使用国外政要的形象做广告?目前我国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是《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该房地产置业公司在未取得奥巴马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权,是对当事人的人格不尊重,已构成虚假违法宣传行为。同时,该广告未经登记,擅自发布,也违反了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
【案例2】国家免检产品已成过去式
2010年4月,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电器经销公司在经营场所内悬挂着“热烈庆祝欧和照明荣获国家免检产品殊荣”的广告宣传横幅。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为佛山欧和照明在鄂尔多斯市的代理商。欧和照明曾经为国家免检产品,但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8年9月18日就已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因此,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已经没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
广告发布方对于已明令废止的国家免检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其立即停止该广告宣传,消除影响,经立案调查依法给予其相应的罚款处罚。
【工商点评】由于产品宣传对消费者选购具有很大的影响,对经营者促销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有的经营者为了赢得消费者,争取交易,扩大市场份额,往往违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未对商品进行真实宣传,在一定程度上欺骗了消费者,使消费者无法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作出与商品真实情况不符的判断。这样一来,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使诚实的经营者受到了不正当的排挤,损害了诚实经营者的利益。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中涉及的质量免检内容进行监测检查,对广告中已经出现的质量免检内容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继续违法发布的,要依照《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3】处方药做客健康讲座
2010年4月,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广告监测中发现,某广播电台以热线的方式在健康讲座中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杜仲降压片做广告。该广告通过专家和患者的现身说法,宣称杜仲降压片可以根治高血压,且服药不反弹。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杜仲降压片为处方药,通过大众媒介发布,且未经审查,夸大疗效,利用患者名义对疗效进行证明,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广告经营者作出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工商点评】《药品管理法》中严格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同时,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必须事先报省级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才能发布,广告上禁止使用医疗机构、专家和患者的名义证明产品功效,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果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这些内容,均构成违法广告。
【案例4】合成照片暗示减肥效果
2010年6月,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广告监测中发现,某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为东胜区某美容院发布了“健康减肥,一次见效,12小时最少减2斤~5斤,一疗程可以减25斤,想减哪就减哪,签约保证,无效退款”的瘦身广告,同时采用照片对比暗示减肥效果。
经调查核实,该广告中的对比照片为电脑合成的,而美容院对减肥效果进行了不切实际的夸大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立案调查,工商部门依法对该广告发布方作出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工商点评】瘦身广告对爱美心切的女士会产生强烈的诱惑和误导,但是减肥瘦身类产品、服务的价格往往较高,虚假广告宣传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经济造成双重损害。因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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