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法.docVIP

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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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西石大生[2007]1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59?号)、《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60?号)的精神,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在校生中,以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并已记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工作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西安石油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以及各院(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即“西安石油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1:5000的在校生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按每生每年3元划拨行政办公经费。 第五条?各院(部、系)成立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和各项资助项目人选的评审工作。各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院(部、系)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各院(部、系)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院(部、系)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本院(部、系)学生资助的申请、审核、评议、上报等具体工作,以及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设立西安石油大学济困助学专用账户,统一管理财政拨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取的资助金以及社会、团体、个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各项捐赠资金。专户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学年末安排下学年的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初组织进行。 第八条?各院(部、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本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同时分年级、分专业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将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于每学年初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学生所在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 (三)院(部、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本院(部、系)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结果通知各院(部、系); (六)各院(部、系)组织已认定学生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已建档学生方可申请本办法中所列各项资助。 第十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学生本人或学生所在院(部、系)能够确认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300元(根据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确定),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二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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