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办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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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办法 (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高等教育方针,更好 实现 “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做好学院大类招生学生的 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发布的 《华南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 流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1]90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分流的时间与步骤。学院在第三学期的 10 月进行学生修读专 业的预分流工作,在第四学期的 6 月进行学生修读专业的确认工作,在第五学期 开始前的 8 月进行学生修读专业的最后确认工作。 第二条 专业预分流与专业确认的关系。学院进行专业预分流,是为了便于 学生选择第四学期的专业课程。原则上,预分流确定的专业就是学生在分流确认 后的修读专业。 当学生在预分流后至专业确认前的本科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了 第四学期拟更选专业模块的课程,允许提交变更到拟更选专业的申请。经学院专 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者可以到变更后的专业修读。 (1)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个人或团体骨干成 员;或者在特定专业性竞赛中,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参 赛者或团体代表队的骨干队员。 团体骨干成员、团体代表队的骨干队员认定标准: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的 前 5 位、国家级二等奖的前4 位、国家级三等奖的前3 位、省级特等奖或一等奖 的前 3 位、省级二等奖的前 2 位、省级三等奖的第 1 位。 国家级奖励的认定标准: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三者之一颁发 的奖励,以含有三部门公章之一为准,不包含司局单位或者各类委员会颁发的奖 励。 1 省部级奖励的认定标准:省级政府或者其他部委颁发的奖励,以含有政府部 门公章为准,不包含其下属单位或者各类委员会颁发的奖励。 以上奖励的学生获奖单位必须是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或者依托本院 的研究机构,获奖成果必须属于拟更选专业领域。其他奖励一律不作为申请变更 专业的依据。 (2 )在正式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拟更选专业领域的论文者:被 SSCI、SCI、 AHCI 期刊收录论文的前 3 名作者,或者被 EI 期刊收录论文的前 2 名作者;或 者被 CSSCI 期刊 (含扩展版期刊)收录论文的前 2 名作者,或者在北大版核心 期刊发表论文的第 1 名作者,或者被 SSCI、AHCI 、SCI 收录会议论文的前 2 名作者,或者被 EI、ISTP 收录会议论文的第 1 名作者。 以上论文的学生署名单位必须是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或者依托本院 的研究机构。其他论文包括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在上述索引刊物和核心刊物的 “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被 SCI、 SSCI、AHCI 、EI、ISTP 索引全文收录的除外)一律不作为申请变更专业的依 据。 论文、奖励为当年申请日 (第一批申请截止日为第四学期的 6 月 20 日,第 二批申请截止日为第五学期开始前的 8 月 20 日)之前已发表或已获得的方为变 更专业的有效支撑材料,清样、出版证明均不能按已发表计算,公示期奖励不能 按照已获得计算。 拟于第二批申请变更专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一批申请变更专业截止日前提供 清样、出版证明或者公示期奖励证明。否则,学院不予受理其递交的第二批变更 专业申请。 第三条 各专业修读人数限定。各教学系在第二学期根据招生情况,以教务 处发布的专业容量设定方法为依据,结合社会需求,在兼顾学生诉求和办学条件 的前提下,限定每个专业的修读名额,于 7 月 8 日前向学院报送各专业修读学生 人数。各教学系可以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实行准入条件限制,一同报送。 2 学院于 7 月 10 日前向学生公布各专业接收的修读学生人数和部分专业实行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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