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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对合同当事人权利的整体性判断——以租赁权与物权行为理论为范例.pdf
第 33卷 第 l期 广西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 科学版) zO11年 2月 V0I.33 NO.1 JournalofGuangxi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 Feb.,2011 论民法对合 同当事人权利的整体性判断 — — 以租赁权与物权行为理论为范例 孟 勤国 ,张凇纶 (1.广西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2.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 权利是 民法通过概念逻辑对当事人法律地位进行判断的产物。就合同而言,判断权利 的不仅仅是合同法,物权法同样可 以对当事人 的权利进行判 断。这一方法可称为民法的整体性判 断。当事人经济行为的复杂性与概念逻辑的严格性之 间存在着内在的冲突,整体性判断是解决这 一 冲突的有效方法。运用整体性判断分析,买卖不破租赁其 实反 映的是租赁权具有物权与债权的 双重属性;而物权与移转物权的基础关系之间,需根据不同法部 门逻辑而非当事人意图加 以把握 。 这两个范例体现 了整体性判断方法的价值 。 [关键词] 整体性判断;租赁权;物权行为;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 D9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8182(2011)01—0037—05 一 、 民法整体性判断的法理基础 有对人权 (债权)。比如拉伦茨就 曾 自相矛盾地认 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这是两大法系的一致看 为:“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占有的权利,就其结构 法 。在大陆法系,合同是债发生的原 因之一 口 ,而 来说 ,也是一种支配权 ……但因为它 的基础是债权 早在罗马法时期,债就被认为是一种法律关系。查 债务关系 ,而且原则上只针对债务合同中规定的人, 士丁尼在 《法学阶梯 》中写道 :“债是法律关系 ,基于 从而对物的支配也只是一种有限的对物 的支配 ,因 这种关系 ,我们受到约束而必须依照我们 国家 的法 此 ,它是一种 相‘对 的 占有权 ’-[43so~。支配就是支 律给付某物的义务 。”_21】%这一观念直接被大陆法系 配,什么叫 “有限的支配”?为什么这种支配 “原则上 继承 。英美法系尽管强调合 同的允诺意义 ,但也承 只针对债务合同中规 定的人”?基本逻辑与生活实 认合同是包含着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3]8-9。何谓 践对这种观点都没有任何支持 。我们认为 ,这是将 法律关系?拉伦茨认为是法律规定 的人与人 的关 权利产生 的原 因和权利本身混为一谈的错误_7j3。 系,或称法律纽带 j2卯。梅迪库斯对这个定义并不 事实上 ,德 国学者也在反思 :“债法上和物法上的使 满意 ,他用 了 “空间”来描述法 律关系Is]so-s1。无 论 用权之间的实质性区别并不像由于结构上的独特性 “纽带”还是 “空间”,它们都表 明法律关 系实际是民 而令人推测的那么大。,,[61245 法对现实的拟制 ,即一种运用法律语 言描述现实经 考诸历史 ,对人权 与对物权概念源 自罗马法中 济关系的努力 。在这个意义上 ,合 同关系应被看作 的对人之诉和对物之诉 。按照萨维尼的看法 ,应 当 民法按照契约逻辑拟制而成的法律空间,双方 的债 根据是对特定人还是对不特定人提起诉讼 ,来判断 权债务则是合同法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的法律判 是对人之诉还是对物之诉 。温德沙伊德在论及 断。但不应忘记,此时,民法其他组成部分也可以按 对人权与对物权时,沿袭了萨维尼的观点,以对象人 照不同的逻辑 ,对合 同的当事人 的地位做出不 同性 数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可见在传统 民法 中, 质的法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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