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清水区吴厝国民小学105学年度闽南语钟点代课教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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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組織:成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105年8月29日至106年6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1.備取若干名。代課原因消滅時無條件終止聘約。 2.每週實際上課科目、節數視學校課程需求及補助經費排定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0年月日至10年月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六、報名日期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招考次別 報名日期、時間 第次招考 10年月日()上午-12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次招考 10年月日()上午-12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次招考 10年月日()上午-12時(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地址:)。 聯絡電話: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錄取總成績計算以試教及口試成績之原始分數登記後依配分比例(百分比核算總成績。 。 口十一、甄選日期招考次別 日期、時間 第次招考 10年月22日()下午14時 第次招考 10年月日()下午14時 第次招考 10年月日()下午14時 十二、甄選地點 日期: 地點: 起訖時間 14:00至結束 14:10至結束 甄選項目 時間 口試 試教 備  註 各試場配置圖於當天公於甄選地點,請提前到場察看。 口試及試教經試務人員唱名次未到場者,以棄權論,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 .請考生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以備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參加甄選。 .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通訊器材一律不准攜入考場。 十三、錄取及放榜 錄取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人員依序遞補,人員候用。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放榜招考次別 日期、時間 第次招考 10年月日()下午18時 第次招考 10年月日()下午18時 第次招考 10年月日()下午18時 公告於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招考次別 日期、時間 第次招考 10年月日()下午19時 第次招考 10年月日()下午19時 第次招考 10年月日()下午19時 1.報考人得由本人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本委員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需填 寫申請書)。 2.報考人經申請成績複查後,若成績複查結果確有影響甄選結果時,本將於 考次別成績複查申請當日下午時前於逕至網站(.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tw/)下載 重新公告甄選結果,若無影響甄選結果,則不再另行公告。 錄取人員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依序遞補 十四、附則 (一)經錄取人員應於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之聘書應於各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 (三)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四)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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