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技术规范2015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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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分级管理》 及《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概 说 主 要 内 容 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内容 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试行) 高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试行)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解读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2015年7月29日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实行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的通知》(苏卫妇幼 [2015] 7 号文件) 2015年11月9日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徐州市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卫妇幼〔2015〕12号文件)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为0-6岁儿童提供的定期、系统的健康管理和健康问题处理等服务。 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0-6岁儿童健康检查和指导、高危新生儿和体弱儿管理以及儿童常见病防治等。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一)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要求 1、做好信息和服务衔接。为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负责将辖区内新生儿信息转至产妇产后休养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其落实新生儿访视工作。接受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并将诊治情况反馈至转诊机构。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一)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要求 2、做好儿童疾病筛查。使用专业设备开展儿童视力、听力的筛查和诊疗、心理行为诊断性检查。不具备进一步诊疗条件的机构,应将筛查出的异常儿童进行转诊。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一)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要求 3、高危儿和体弱儿管理。按照《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对高危新生儿进行专案管理和转诊按照《江苏省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和转诊。负责对基层和同级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一)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要求 4、推动技术发展和服务规范。受行政部门委托组建县级儿童保健协作组。研究儿童保健需求变化,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5、做好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服务以及妇幼卫生监测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一)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要求 ——其他县级/二级医疗机构 ①为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按执业登记范围提供相应的儿童保健服务。 ②接受基层医疗机构儿童疾病的转诊治疗,并将诊治情况反馈至转诊机构。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及要求 1、提供常规健康管理和疾病筛查服务。为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新生儿访视、满月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管理服务。按规定做好儿童视力及转诊等工作。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及要求 2、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为辖区儿童提供入园(所)健康检查及在园 (所)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执行)。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及要求 3、做好高危新生儿和体弱儿管理。 ①按照《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对新生儿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分类登记、转诊和随访服务。 ②按《江苏省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对体弱儿进行筛查,做好专案管理,并提供转诊和随访服务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及要求 4、做好信息和服务衔接工作。指导和督促村级医疗机构做好儿童信息收集和新生儿访视等工作,承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无能力承担的新生儿访视服务。其他一级医疗机构根据服务能力和当地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儿童保健服务项目。 5、做好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服务以及妇幼卫生监测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三)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内容及要求 1、掌握辖区内O--6岁儿童基本信息,配合乡级医疗机构做好0-6岁儿童健康服务以及妇幼卫生监测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开展新生儿访视(1次),对有异常情况的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理 3、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宣传。 二、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试行) 1、高危新生儿概念: 高危新生儿是指在胎儿期、分娩期和新生儿期存在影响儿童身心健康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2、高危新生儿分类 根据各种高危因素对儿童生长发育影响程度不同,将高危新生儿分为A、B两类。 二、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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