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期末复习 第三讲(康沛竹).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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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 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位于广州市先烈中路,是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于1911年为推翻清朝统治,在广州发动起义,攻打两广总督府而壮烈牺牲的七十二位烈士墓园。 方声洞(1886-1911),福建侯官(福州)人。1902年起,两度赴日本留学,后参加同盟会,任同盟会福建支部部长。1911年 3月回国参加广州黄花岗起义,在作战中牺牲。为“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 “此为儿最后绝笔之禀,此禀果到家,则儿已不在人世久矣……夫男儿在世,不能建功立业,以强祖国,使同胞享幸福,虽奋斗而死,亦大乐也;且为祖国而死,亦义所应尔也。对于家庭,本有应尽之责任,只以国家不能保,则身家亦不能保,即为身家计,亦不能不于死中求生也。儿今日极力驱满,尽国家之责任者,亦即所以保卫身家也。他日革命成功,我家之人,皆为中华新国民,而子孙万世,亦可以长保无虞,则儿虽死,亦瞑目于地下矣。” ——方声洞致父亲的绝笔书 林觉民致妻子: “即此爱汝一念,使吾勇于就死也。吾自遇汝以来,常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然遍地腥云,满街狼犬,称心快意,几家能够?……今日吾与汝幸双健,天下人,人不当死而死、不愿离而离者不可数计,钟情如我辈者能忍之乎?此吾所以敢率性就死不顾汝也。……嗟夫,巾短情长,所未尽者尚有万千,汝可以模拟得之。” 二、中华民国建立 (一)四川铁路风潮 1911年5月皇族内阁宣布铁路干路国有。 “从前规划未善,并无一定办法,以致全国路政,错乱分歧。不分支干,不量民力,一纸呈请,辄行批准商办。乃数年以来,粤则收股及半,造路无多;川则倒账甚巨,参进无着;湘、鄂则开局多年,徒资尘耗。” “干路均归国有,定为政策。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延误已久,应即由国家收回,赶紧兴筑,除支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其从前批准干路各案,一律取消。” “财政日窘,外祸日迫,惟有实行借债可为第一救亡之政策。借债乃十年内救亡之要著。” ——东三省总督锡良 盛宣怀: “如铁路不为国有,则借款合同万不能签字。是铁路国有之举,其原动力实在于借款之关系。” 时机不当:以摄政王载沣为首的清政府既不能领导完成制度转型的历史任务,也无力维持统治。 方法不当:干路指粤汉、川汉路,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股民。其中四川“按租计谷抽收”的办法集资(铁路捐),川民人人是股东。 四川人民要求:公司已用款项,政府发债票抵偿,不必发现金;公司现存款项,政府不得占用,而由商民移用地方建设费用,举办四川航运、银行、教育、工矿等。 盛宣怀的办法是:现有股票一律换成国家铁路股票,即政府不承认四川铁路公司已用去的款项,并提用现有存款1000多万,却又不修筑川汉铁路,而移去修筑粤汉铁路。而湖北、广东的商股照本发还。 (二)武昌起义 孙中山与海外洪门人士 “一曰外患渐轻。今日外人之侮我,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和平之邦交,大利二。” “一曰内乱可弭。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则曰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极轨,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藉,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大利三。” 9月1日发布预备仿行宪政懿旨,“现在各国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势,而我国政令积久相仍,日处阽险,忧患迫切,非广求智识,更订法制,上无以承祖宗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治平之望。” 懿旨引述载泽等的奏折说:“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暌,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兼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有由来矣。” 清廷在各方的压力之下,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逐年筹备事宜清单》,规定以九年为期,召开国会。 《钦定宪法大纲》除简短的前言外,只有“君上大权”14条,此外有“臣民权利义务”、“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3个附录。这个大纲14条抄自1889年的《日本帝国宪法》,只对其中个别条目做了有利于君权的修改。此为“君权宪法”,而非“民权宪法”。 寿耆(宗室) 理藩大臣 盛宣怀(汉) 邮传大臣 贝子溥伦(宗室) 农工商大臣 绍昌(觉罗) 司法大臣 贝勒载涛(宗室) 海军大臣 荫昌(满) 陆军大臣 唐景崇(汉) 学务大臣 镇国公载泽(宗室) 度支大臣 肃亲王善耆(宗室) 民政大臣 梁敦彦(汉) 外务大臣 大学士徐世昌(汉)、大学士那桐(满) 协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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