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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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课件.ppt

第五章 中央银行资产业务 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具体手段,保证支付商行等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 是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调控货币供应量 问题: 某商行从央行借入一笔款项(假设100万元),那么基础货币量与该银行在央行的准备存款金额分别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假定某商行从央行获得了100万元的贷款,T型帐户分别是: B = R + C B—基础货币; R—存款货币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准备存款与库存现金); C—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 由此可见 基础货币:+100万元 在央行的准备存款:+100万元 二、再贴现业务 (一)再贴现业务的概念 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中央银行据此以贴现方式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业务。 (二)再贴现业务的一般规定 再贴现业务开展的对象 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准备金帐户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再贴现业务的申请和审查 必须持有未到期的合法票据申请 审查票据的合理性和申请者的资金运营状况 再贴现金额和利率的确定 再贴现金额 再贴现实付金额 =票面额 – 贴息额 贴息额 =票据面额х日贴现利率х未到期的天数 例题: 农业银行总行因季节性需要,持7月10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于4月25日向特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贴现窗口提出贴现申请,票面金额共计1000万元。总行审查同意,确定贴现率为6.51‰。计算其贴现利息及贴现金额 贴息额 = (1,000 X 76) X (6.51‰ / 30) = 16 . 49(万元) 再贴现实付金额 = 1,000 - 16 . 49 = 98 3 . 51(万元) 再贴现利率 再贴现利率在大多数国家是一种基准利率或是“惩罚性利率” 再贴现利率是一种官定利率 再贴现利率是一种短期利率 再贴现利率是采取定期挂牌的方法公布的 再贴现业务的票据规定 必须是确有商品为交易对象的真实票据 所谓真实票据,就是以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产品为依据的,能自行清偿的短期票据。 各国中央银行对再贴现票据的规定 英格兰银行规定: 再贴现票据为真实票据,且须有两家国内信誉极佳的厂商签署,其中一家必须为承兑人; 未到期的国库券也可以办理再贴现,但是英格兰银行只接受不满1个月的国库券。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规定: 商业票据不得超过90天,有关农产品交易的票据不得超过9个月; 必须是根据交易行为产生的自偿性票据; 必须是直接从事经营工、农、商业的借款人所出的票据; 凡是投机或长期资本支出所产生的票据均不能申请再贴现。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再贴现票据,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持票人申请再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 德国中央银行规定: 再贴现票据,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再贴现票据至少需要有3个被公认有支付能力的义务人予以担保。 再贴现额度的规定 有些国家中央银行为了强化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配合对银行的再贴现额度加以限制。 再贴现的收回 再贴现票据到期,中央银行通过票据交换和清算系统向承兑单位或承兑银行收回资金。 我国再贴现市场的发展 1981 年上海率先推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1982 年人民银行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重庆、河北、沈阳 1986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再贴现施行办法》 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开办了再贴现业务 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公布再贴现率 1994年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办法》和《再贴现办法》 ,并于10月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始办理再贴现业务 1995 年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 1997年3月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暂行办法》 1997年5月22日 《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起再贴现成为中央银行一项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 1999 年 9 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 2001年9 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 》 2009年3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 》 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管理 (一)再贴现操作实行量化考核: ??总量比例 按发生额计算,再贴现与贴现、商业汇票三者之比不高于1:2:4 期限比例 累计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再贴现不低于再贴现总量的70% 投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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