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七章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机制
第七章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机制 一、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机制概述 (一)转让定价机制的含义 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各国子公司之间,或各国子公司之间转移产品和劳务时所采用的定价方法,即国际转移价格。 又称转移定价、调拨价格、划拨价。主要指跨国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制度。 主要特点:该价格不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的影响,不是独立各方在公开市场上按独立核算原则确定的价格,而是以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和谋求全球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由跨国公司总部最高管理人员在综合分析评价交易双方所在国的外汇政策、税收政策、利率水平、经济环境、政治气候等因素以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等之后确定的价格。 转让价格是企业国际化,公司交易内部化的产物,是国际上通常使用的避税、避险的方法。它一方面是跨国公司组织管理内部市场,实施资源配置的必要工具,另一方面又是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差异及其它政策差异,追求全球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手段。 转移价格的构成: 可变成本转移价格 总成本转移价格 市场转移价格 议定转移价格 (二)转让定价产生的动机 1、税务动机 主要涉及降低公司所得税、预提税、关税和增加外国税收抵免额等方面,是站在集团的角度使公司税务最小化。 主要做法:利用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间分公司进行内部交易,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税负相对较低的国家。 2、非税务动机 打入和控制市场(占领市场的目的) 调节子公司利润水平(化解潜在的与政府的矛盾,消除可能带来的竞争,减轻劳资矛盾) 避开风险 调节利润 转移资金 逃避税收 规避风险 (避免或减缓外汇风险、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避免东道国政治动荡的风险)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给东道国所带来的影响(以我国为例) 中方合资、合作者的利润被侵吞 减少了我国的税收收入 使我国的国际收支恶化 在我国市场进行变相倾销 降低外商直接投资的关联效应 (三)转让定价产生的客观基础 1、跨国公司雄厚的实力 生存空间优势 业务流程的动作优势 有效规避风险的能力 超前的战略眼光 2、跨国公司组织管理的控制手段 转让定价机制作为一种对跨国公司庞大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的作用更加明显。 一方面可以使子公司更有效地创造利润 另一方面也使跨国公司整体得到利益 3、跨国公司实现组织利润最大化的要求 资本、技术、人力、物力在全球有效配置。 利用各国税率、利率、外汇管制等经济环境及政治文化差异,谋求公司利润最大化。 (四)转让定价机制产生的法律条件 1、国际税收 跨国公司从企业所有者角度出发,利用不同税收管辖区域之间的税负和税率的不同,制定转让价格,实现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利润转移,调节跨国公司作为一个营业实体整体承担的税负,进而达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的终极目标。 由此,这种定价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与各个税收管辖区域所在地的税收制度和国际间的税收平衡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一是对不同税收管辖区域的税法体制产生了影响 转让定价机制加入,必然会使当地的税法无法得以有效实施,影响其执行效率。 二是转让定价机制的出现会打破原有的税负平衡,增加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 受到损害一方会采取措施制裁 一国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法律干预,不仅要考虑本国的利益,还要考虑相关国家的利益和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 转让定价税法控制不是一项单纯的本国税务问题,而是一项国际经济、政治问题 2、相关税收的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是最高原则 强制性、合法性、权威性 税收法定原则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它具体包括以下三个原则: 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 其中,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要求课税要素必须且只能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即只能由狭义上的法律来规定税收的构成要件,并以此确定主体纳税义务的有无及大小。 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是指由在法律中加以规定的课税要素必须做到尽量明确,以避免行政机关在税收要素的确定方面拥有自由裁量权。 依法稽征原则则是在前面两个原则的前提下,税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稽核征收,而不得随意变动法定的课税要素和征收程序。 (2)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又称实质课税法、实质课税主义、经济观察法, 是指税法上确立的应遵循依据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实质而非表面形式予以征税的准则。该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各种避税行为而确立的。 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实质课税原则最早在德国确立。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德国,一些商人利用战争的机会大发国难财。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被法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