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C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课件.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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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C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课件.pptx

PICC 货物运输保险演讲者:陈静简 介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限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人只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负赔偿责任。“仓至仓条款”,“扩展责任条款”,“航程终止条款”和“驳运条款”来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起讫1981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1995年 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交了对该条款的送审稿。历 史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责任范围被保险人的义务除外责任保险期限 索赔期限索赔期限 VS 诉讼时效条款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第三者索赔的实效;货方向承运人索赔的期限,一般为承运人交货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义务1、及时提货义务2、施救义务3、更正保险单证的义务4、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5、被保险人在获悉“船舶互撞责任”的责任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 偷窃、提货不着险2、 淡水雨淋险3、 短量险4、 混杂玷污险5、 渗漏险6、 碰损破碎7、 串味险8、 受潮受热险9、 钩损险锈损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平安险水渍险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11种普通附加险)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6、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特别附加险战争险特殊附加风险保险罢工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特种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条款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Back纠纷诉讼争议点1、保险条款理解误区(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保险期限、索赔期限)2、法条本身的不明确及不完善3、保险原则的不明确(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4、法官的专业性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法》第12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 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 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诉讼案件1:保险标的:9127箱玩具保险金额:550,508美元保险责任: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期限:仓至仓提单类型:指示提单多式联运:上海—韩国釜山—俄罗斯东方港—圣彼得堡(铁路运输)付款方式:T/T AT SIGHT因见买方迟迟没有支付货款,遂派人持正本提单至圣彼得堡提货。抽纱公司因提不着货物,于1998年8月10日向被告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单据和涉案货物在圣彼得堡报关的材料,要求赔偿。此后双方经多次协商不成,抽纱公司提起诉讼。1、提货不着2、责任期间是仓至仓,提货时没有提出货物索赔,只有货物本身在保险期间由于外来原因,造成形体上的损坏或发生了费用,才可以向保险人索赔3、只要是向合法的、贸易合同预定的任何一个收货人安全、合法地交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就终止了4、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5、“运输途中的外来原因”或者海上“保险事故”6、保险利益7、代理人合法性8、原告在货物卸离海轮满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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