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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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物理系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物理系研究生勤奋学习、勇攀科学高峰,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制定物理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等表现综合评定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基本条件,学习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申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在职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 二、基本原则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奖助学金评定以硕士学位公共课成绩为评定标准,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奖助学金评定以学术成果和科研活动为主要评定标准,课程成绩仅作为评定学业奖学金参考。硕士三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必须参加物理系学业奖学金申请答辩。 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课程成绩评定 以公共课成绩为主要评定标准,硕士学位公共课成绩以加权成绩计算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分=(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课程所有学分之和),“免修”课程不计算成绩。原则上如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评定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四、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的评定 根据研究生学术成果和参加科研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为前一年9月至本年学业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材料。对于学术论文,须有正式卷刊号或编辑部正式录用函,并作为证明材料进行提交(注:在申请到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后,未发表的录用学术论文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在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中使用,且一项科研成果在同类奖学金评选的过程中只能使用一次。) 2、研究成果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学术成果。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 (二)科研活动 科研活动包括参与开展科研试验工作;科研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为科研项目撰写调研报告,协助开展科研项目相关著作的编辑、编写工作;协助组织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的事务性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要求的其他成果。 五、附则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据,一经查实,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物理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评定研究生奖助学金。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二部分 电子工程系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院系意见,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的基础上制定电子工程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办法包含学习成绩、科技活动、科技成果、文体活动、实践活动五个部分,各部分得分累计相加即为最终成绩。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 = 注:前沿讲座、实践训练、论文写作规范、公共选修课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免修课程(如:研究生英语(下))不计该门成绩,不及格的科目要计入学分绩;“优秀”、“良好”、“及格”等方式给予的成绩对应的转换分值分别为90,80和70。 二、科技活动 各类科技竞赛:根据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取得的成绩进行量化。具体如下:“AMD电子设计大赛”,获奖同学加2分,参与同学加1分。参加“朗讯杯编程比赛”、“华为杯编程比赛”获得名次的同学参照1.5分(一等奖)、1分(一等奖)、0.5分(三等奖)加分。“数学建模大赛”获奖加1分,参与加0.5分。参加其它相似级别的科技竞赛和活动并获奖须提供可供核实的材料,原则上获奖加1分,参与加0.5分。参与多项活动者最终只加得分最多的1项。 三、科技成果 1、SCI论文。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10;学生第二作者,导师为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7;学生第三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3。论文分值低于3分的按3分计。 注:对于未刊发,但处于Accepted或Minor Revision状态的情况,须提交辅助材料:文章评审结果、审稿意见、修改回复信等,由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后决定是否计入分值;对于该种情况计入分值的同学如果获得本奖学金,下一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将不能再次使用。电子工程系将跟踪该论文的状态。 2、EI论文。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论文分值为4分;学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论文分值为2分。 3、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发明专利,学生第一设计人,导师第二设计人,分值为6分;学生第二设计人,导师第一设计人,分值为4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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